仙桃市建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四项机制

17.06.2015  13:36

  一是建立用地项目预审会商机制。按照鄂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制发《关于建立仙桃市项目预审会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科技高度、环保程度、链条长度、时间限度”六度标准,严格部门审查、集体会商、市长审定的程序,切实保障用地项目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是建立用地计划精细化管理机制。严格计划管理,对计划实行限期3个月内使用,逾期收回的管理办法。严格土地执法检查,加大土地巡查检查力度,按照有案必查的要求,严禁没有配置用地计划的项目开工建设。严格用地规模控制,重大项目推行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指标安排、按需组织分期供地;取消零星项目单独供地,全部集中集并入中小企业园区。

  三是建立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倒逼机制。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地税局共同制定《仙桃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管理,充分运用税收调节功能,倒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调查工作,分各辖区进行登记造册,对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实行预警通报,限期处置,将各镇(办)新增闲置低效用地数量与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相挂钩,对不能完成处置任务的严格惩处,暂停该地用地计划配置和土地征收报批,并在市委年度综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