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0.05.2014  22:45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旺荣

  目前,全国约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律师总数的 1/10。多省(区、市)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这些律师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参与涉法涉诉 信访处置,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情况看,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对政府法律顾问应有的重视;部分政 府法律顾问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其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知识结构等综合素质已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求;政府法律顾问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部分政府 法律顾问一味迎合部分政府领导,为了能续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借鉴成熟经验,建立刚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同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覆盖政府的主要行为,且必须切实运转有实效, 防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

  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决策和监督。为有效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应加 大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不仅仅只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陪同领导接访等,而应从多角度、全方位全程介入政府的日常工 作。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政府机关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对政府机关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政策性创新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为政府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协助政府参与化解 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参与对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协助政府参与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 执法争议;参与协调政府重大投资采购合同的谈判和重大涉外商务合同的谈判;协助政府建立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举办法制讲座。

  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的确立,政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大量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处理行政 管理以及民商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建议将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重点开发的人才项目,重点、有计划地加强对急需的复合型、高层次律师的培养和引进。

  优化工作环境,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顺利展开。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 中的作用,就必须使其参与政府事务的权利和地位得以充分实现。首先是改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环境,落实法律顾问的办公场所;其次,还应当给予必要的政府法 律顾问专项经费的保障;同时,还应规范法律顾问的聘用形式,政府与选聘的法律顾问双方必须订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人民日报》2014年01月15日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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