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官巧执行 促婆媳和解

13.06.2016  19:10

        6月7日下午6时许,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某、张某母女就三个执行案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张某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黄某45000.00元后,其与黄某、小曹经法院判决的三个案件即执行完毕,未执行的数额黄某自愿放弃权利,不再申请执行,诉争的房屋归张某母女所有。

        缘分,是福气也是祸根

        姻缘巧合,曹X华与张某的一段婚姻成就了黄某与张某的缘分。

现年八十七岁高龄的黄某是土生土长的建始本地人,其长子曹X金、次子曹X华。1993年3月,曹X华与张某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孩小曹(化名)。张某、黄某、曹X华、小曹共同在曹X华家生活。

        2001年,曹X华与张某协议离婚,小曹跟随曹X华生活。张某独自一人离开曹X华家。

        大约在2002年,张某重新回到曹X华身边,和曹X华母子及自己心爱的女儿小曹一起生活,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曹X华与张某未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这为曹X华死亡后的财产份额争议埋下了隐患。2010年9月19日,曹X华在给他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死亡。黄某、张某、小曹之间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争议的财产包括:黄某、曹X华2004年修建的砼结构的房屋一层;2012年,张某在黄某、曹X华原修建的房屋上又加的二层;2012年,建始县城建设中征收了黄某、张某、小曹共同承包的部分土地后的征收款;同年,张某将部分耕地、林地流转给其所属村的村委会后获得的流转款。

        打官司,三个年头收获六份判决

        2014年开始,黄某搬到大儿子曹X金家居住。黄某与张某母女干戈相向,官司不断。

        2014年9月9日,黄某起诉要求对其与曹X华、张某修建的房屋进行分割,同年12月8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在考虑张某不是曹X华的合法继承人等事实的基础上以(2014)鄂建始民初字第0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黄某对诉争房屋第一层享有3/4的份额。张某母女上诉后,2015年4月2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15年8月11日,黄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土地、山林被征收、流转后的补偿款;同日,黄某另外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因曹X华死亡所得的赔偿款。

        同年11月9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1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黄某土地征收、流转后的补偿款24474.72元;同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因曹X华死亡所得的赔偿款40000.00元;

        张某对以上两份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3月7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6)鄂28民终162号、(2016)鄂28民终1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张某的两次上诉,维持原判。

        合并执行,达成一揽子协议

        历经三个年头打了三场官司,三份初审判决被三份终审判决维持,得到了六份判决书之后,黄某于2016年4月23日申请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鉴于三个案件的申请人均为同一人即黄某,其中两个案件[(以(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1119号民事判决书、(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两份判决书)]的被执行人为同一人即张某,另一个案件的二被执行人张某与小曹系母女关系的特殊情况,执行局指定同一个执行小组对三案一并执行。

        一方要依判决书执行,一方说经济困难一分钱都没有,双方僵持。

        虽然,曹X华与张某并非合法夫妻,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好像没有什么亲缘关系,但是,曹X华毕竟与张某生活了多年,并且生育有女儿小曹。“打断骨头连着筋”,执行人员建议黄某、张某看在小曹的份上互相让一步。

        从4月23日开始,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他们数十次给当事人打电话、先后不下五次和双方当事人面谈、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压人,不知不觉间,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由不愿协商到愿意协商,由协商的意愿到提出具体的协商方案。

        6月7日下午六时许,在又经过一整个下午苦口婆心的劝说后,黄某、张某母女终于就三个执行案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张某给付黄某45000.00元后,其与黄某经法院判决的三个案件即执行完毕,未执行的数额黄某自愿放弃权利,诉争的房屋归张某母女所有。

        执行案件之外的收获

        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的间隙,执行法官另外了解到:在执行中,张某认为黄某争财产,根本没有把自己当儿媳看待,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自己多年来为赡养黄某开支的费用。该案已经开庭,尚未判决。考虑到先前的几个案件均已和解,为了缓和矛盾,张某决定暂时撤回诉讼,视双方今后关系改善的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起诉讼。执行人员当即向诉讼案件承办人通报情况,张某已于当日办完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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