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广泛宣传学习新环境保护法
1月9日下午,建始县人民政府组织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培训会。县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中心主任,全县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及其环保管理人员,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等120余人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2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各方保护环境共识,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依法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
会上,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黄建华对新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讲解,并重点从环境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环保部门的职责及排污者应承担的责任、环保工作的任务和理念等三大方面,深入浅出,理论结合实际,谈体会说感触,讲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日、主体责任、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缴纳排污费、排污许可、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红线,环保现场检查、监督履行、黑名单制度、区域限批,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查封与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刑法的有关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等。同时,按照“削总量、改质量、防风险”的环保目标要求,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理念,寓服务于监管中,充分发挥县环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全县环保事业的发展。县环保部门还与各乡镇、企业等参会人员进行了新环保法宣传的座谈和交流,述说环保现状,从思想上触动,提升环保意识,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把握“依法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这一核心,着力加强全县排污企业、中小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等三个层次的环保宣传教育,并对各乡镇、县环委会成员单位、排污企业提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的有关具体要求,迅速掀起宣贯新环保法的热潮。
据悉,建始将按照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活动方案,全面做好该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使部门、企业、公众在新法中找准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达到法律要求,充分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全方位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活动,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宣传和普及新《环保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并争取优质宣教师资及相关专家到本地实地讲学,各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组织自学,广泛营造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