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公布失信人名单促执行

16.08.2016  20:03

          8月1日晚上,正在福建打工的王某主动将10000.00元执行款转入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至此,一件拖了近三年的婚姻财产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王某是四川人,2004年到该县高坪镇李某家入赘,婚后未生育。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0月经红岩法庭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协议:王某给李某经济帮助20000.00元。后来,双方变更协议:王某给李某经济帮助15000.00元。王某仅支付了5000.00元,余款经法庭多次督促一直未支付。李某无奈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1月18日,案件转入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承办人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很快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称在广东务工,不能回家处理,但承诺4月30日前付清余款。很快,4月30日过了,法院却没有收到王某的执行款。承办人再打电话,王某的电话不是接不通就是关机甚至停机,李某称王某老家的人也不知道王某下落,王某自此从人间“蒸发”了。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六月,执行人员按照规定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1日下午,执行人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从福建打来的,打电话的称自己是王某,准备坐动车去谈一笔生意,却被告知是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买不了票,上不了车,王某顿时焦急了,给执行局打来了电话。“今天之内将所欠执行款一分不少地打入执行账户后再说,”执行人员告知王某。王某当晚将10000.00元    执行款转入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目前,建始县法院已经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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