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的通知

29.05.2014  03:07

  

  省高管局、省交投公司、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厅质监局、厅通信信息中心、厅造价站、联网收费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匝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

  二、设置原则

  1、主线收费站按ETC覆盖率100%、专用车道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的数量进行建设;

  2、匝道收费站按ETC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土建同步、机电预留的设置原则进行实施,专用车道原则上不少于一入一出。建成通车时,ETC的实际覆盖率不低于90%。确因特殊情况,需建设混合式ETC车道的,须事先征得省高管局的同意。

  3、服务于武汉、宜昌和襄阳“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城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原则上按不少于两入两出的数量进行建设。

  4、为满足设置ETC专用车道的需要,匝道收费站的收费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3入3出。

  三、相关要求

  1、对于在建高速公路,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ETC建设的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认证,修改相关设计文件,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及时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纳入总投资中,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2、对于拟建高速公路,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ETC建设的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将ETC建设内容纳入工可和工程设计,相关费用纳入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3、工程设计时应按照《湖北省高速公路ETC车道设计通用图》进行设计,统一ETC专用车道标识。

  4、ETC建设内容将作为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交(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并作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并网检测的控制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的通知》(鄂交建〔2012〕608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