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议

13.08.2014  22:14

  8月4日下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议,传达学习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源超同志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刚性责任、直接责任,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省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重点任务,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紧抓实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落实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上,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刘源超同志强调,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的角色,定准位、认清责,坚守忠诚严格执纪,富于创新强化监督,敢于碰硬严肃问责,更快更好实现“三转”。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系统各地、各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高度警惕“灯下黑”的问题,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来打造工商系统反腐倡廉“铁军”。

 

  刘源超同志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党组(单位)必须树牢“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观念,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做到业务工作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特别是各级工商局党组(党委)书记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责任,要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人人有责。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格责任兑现和责任追究,真正让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同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开展工作,当好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坚强后盾,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领导、支持和监督。

 

  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干部,市州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监察室全体人员,工商所长及纪检监察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