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 明确十类不文明行为“红线”

26.12.2015  08:23

  12月25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

  条例明确了市民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涵盖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等7个方面。同时,在30万份市民问卷调查基础上,明确十类不文明行为的“红线”。

  十类不文明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等。

  条例要求,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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