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官埠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4S 店消费投诉

31.07.2014  12:16

  随着生活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广大市民在高高兴兴买车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会遇到让人气愤的事儿。这不,事情就发生在了市民王先生身上。

  家住咸安鱼水路的王先生为了上班、出行的方便,于是与其妻子陈女士商量购买一辆小排量节油型轿车。6月28日,两人开开心心的来到了咸安区某别克4S店,经过多方咨询,在4S店销售人员强烈推荐下,夫妻二人最终选择了一辆英朗JT自动时尚版1.6排量的小轿车,并且向4S店预交了2000元的定金,裸车价格共计13万元,约定7月31号之前发货。在约定的过程中,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就轿车的发货时间、车型、颜色、价格及赠品达成了一致意见,4S店销售人员向王先生开具了收取定金的凭证。

  7月9号,4S店电话告知王先生,其预定的小轿车已经到货,请王先生前去提车。王先生接到电话后,心里还想“4S店的效率还挺快的嘛,10来天的功夫就可以提车了”,于是再一次开开心心的与其妻子一起前往4S店提车。可是,当王先生去提车时,却高兴不起来,为什么呢?原来王先生发现该轿车的配置档次与销售人员向其承诺的配置存在差异,于是质问销售人员为何当时以样车的配置向其推荐并作出承诺,且误导其签订合同又不提醒其将具体配置写入合同条款,并要求4S店退还定金。4S店销售人员却拒不承认当时所作出的承诺,经过长时间争执,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此后10来天,王先生又多次前往4S店要求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均未能解决。

  无奈,7月17日,王先生拨打了消费维权投诉电话,官埠工商所副所长程玉章同志听了王先生的诉求后,迅速与4S店取得了联系,向该店负责人说明了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得知销售人员否认了当时向王先生作出的承诺。在双方各执一词,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经耐心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4S店退还王先生2000元定金,王先生帮助4S店寻找第三人购买该轿车。(余亚全    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