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湖北近49万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补税款超3亿元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结束。2018年4月3日从湖北省地税局了解到,全省已有48.97万人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申报人数比去年增长53.35%,应补税额超过3亿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介绍,依托风险管理机制,税务部门事先筛选出201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然人信息,并于1月中旬完成了信息推送:“我们全省大概推送了58万条,主要是推送到主管的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具有12万申报这项义务,也是为了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截至2018年4月2号,湖北共有48.97万人进行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比上年增长53.35%。应纳税额157.5亿元,同比增长59.2%。
个税自行申报不等于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也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而是查遗补漏减少涉税风险。最新数据显示,在今年的已申报人群中,应退税额合计1171.6万元,应补税额为3.1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后,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少缴税款。以每月从两处各取得所得4500元为例,分开计算的话适用税率为3%,两处分别缴纳个税各30元。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副调研员周勇说,两处所得合并为9000元后,只能扣除一次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发生了变化:“过去多扣除的3500元是没有缴税的,同时合并以后税率从3%提高到了20%,再计算税额就是545元,减去已经缴的60元钱,应补税485元。”
湖北省地税局提醒,至今还未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申报,以免产生税收风险。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如果税务机关责令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改正,你不予改正的话,要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要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话,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编辑:郭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