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严管公立医院床位费 医院不能向陪护者收取暖费

21.12.2015  10:31

  如果病房内每张病床的平均使用面积未达标,床位费需核减。昨天,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

  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其余床位价格都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人士介绍,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床位费时,对于病房物品设施未到位的,会在基准价格上进行核减。比如,病房内每床的平均使用面积少于1平方米(含)的,不能24小时提供热水洗浴的,没有独立卫生间的,床位费会比同等达标病房的床位费便宜。

  省物价局人士强调,安装了取暖、空调设施的病房,在使用相关设施时,医疗机构可在床位费外加收取暖费、空调费,如果没有使用,则不得收费。对于陪护人员,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收取空调费、取暖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床位价格中,医疗机构也不得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