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发放清真肉食补贴资金

25.11.2014  13:55

  11月19日,广水市出台文件,决定从2014年开始发放清真肉食补贴资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少数民族清真肉食补贴资金的通知》(广政办涵[2014]43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精神,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充分体现市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广水市政府决定对具有广水市常住户籍的回、维吾尔等10个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肉食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全年240元。补贴时间和方式为:从2014年1月起执行; 每年12月份,社会化一次性发放; 补贴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 每年11月份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