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圆桌审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16.06.2014  17:08

  本网讯 (通讯员 广检宣) “希望通过此次圆桌审判,你能够好好反省、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以此为戒,牢记教训,争取早日走出阴影,回归社会……”这是近日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的“圆桌审判”上,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邓某进行的法庭教育。

  2013年1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邓某(男,14岁)与同班同学刘某(男,17岁)因小事发生争执,被刘某两次殴打,被告人邓某在还击过程中屡屡处于下风,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刘某腹部捅伤,本想吓吓刘某,不曾想伤及刘某腹主动脉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被告人邓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节,广水市院主动与法院联系,建议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被告人邓某进行审理。广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全程审理该案。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辩护人、法官、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邓某依法、依情、依理进行了法庭帮教,鼓励被告人邓某积极正确面对可能的刑罚处罚,争取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被告人邓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痛悔不已,表示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采用“圆桌审判”这种灵活性与严肃性结合的审判方式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审判,高高的审判席被一张圆桌取代,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围桌而坐,场景像是一次谈心会,有效减轻和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又体现了人性、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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