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谱写新时代湖北省广播电视发展新篇章
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促进广播电视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省广播电视法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法规,对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全省广播电视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创了全新的发展局面。全省广播电视部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深化广播电视改革,加快事业产业发展,深入实施精品工程、文化惠民工程,依法加强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播出机构89家,开办20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中短波转播发射台28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478座,卫星收转站167.58万个,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总长27.74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1060万户,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互联网用户1155万户。听广播、看电视、浏览网络视听节目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已成为提供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主要载体。目前,我省广播电视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广播电视意识形态主阵地进一步强化,文化产业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主渠道功能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平台手段进一步科学。但是,当前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广播电视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而我省相关的广播电视行政规章却一直未作相应的调整,已经与广播电视发展不相适应,与加强广播电视新媒体新业态有效监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因此,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保障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制定并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十分必要。
二、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实际,通过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从2018年8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各地广播电视部门要制定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学习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活、做广。
(二)大力营造学习宣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条例》的宣传;利用标语、横幅、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APP、电子显示屏、公共视听载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画册,以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报告讲座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多声部的法规宣传矩阵。相关媒体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拿出专门的时段、专门的版面、专门的栏目开展学习宣传;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信息网络媒体等单位以及广场、公园、街道、文化中心等公共场所要利用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接地气、入人心,避免喊口号、贴标签的刻板说教。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掌握运用《条例》,支持并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发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联合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法规释义,将之与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级培训网络,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一是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抓住关键的少数,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坚持以全省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条例》,学习法治,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二是要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行政人员、编辑记者、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学习培训,采取专项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分内容的岗位适应性法律培训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通过学习培训,使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进一步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繁荣发展广播电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营造出更加有利于广播电视科学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要求
《条例》是全省广播电视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准绳,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承担起广播电视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把广播电视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内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文化、网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物价、通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推进广播电视发展。
(二)依法加强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开宗明义,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作为立法的宗旨。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治家办广播电视,坚决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地落实落细。必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和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坚决打击冲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侵占、哄抢、损坏广播电视设施,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三是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管理,不断提高节目传送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节目制作和播放管理,禁止制作、播放含有违反法律和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节目,依法加强广告节目管理。要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坚持网上网下上一个尺度、一个标准,依法打击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行为。
(三)大力创新广播电视内容生产。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创新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生产是广播电视的核心业务,要在内容创作上提供民之所需,为人民创作、为人民创造,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一是抓好引导。全省系统在精品创作生产工作中要加强引导、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不断优化配置资源,繁荣创作生产。二是抓住重点。今明两年,要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抓好重点剧目、影片、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同时,要着手规划重要时间节点的创作,确保按时推出一批主旋律、格调高的内容产品。三是抓好创作。重点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努力创作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打响“影视鄂军”声名,擦亮“影视鄂军”品牌。
(四)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保障和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上网络的合法权益。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传送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要搞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法照顾困难人群,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促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切实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 广播电视是崇高的职业,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有良好的素质,按照《条例》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是百年大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优惠的引才用才制度,做好干部选拔和人才任用工作,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标准,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导向作为首要条件,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能担当的人才队伍。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领导。各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相关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件大事来抓。
(二)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全面落实《条例》规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条例》的规定,跟踪掌握《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了解工作诉求,不断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法治建设,迈上广播电视发展新台阶。
(三)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好《条例》。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落实《条例》,身体力行,以身示范。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自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要及时、有效地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和保障《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