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江17年间禁止新增出租车 一辆车转让费超百万

19.01.2015  18:04

  丽江出租车(资料图)

  “无手车神”何跃林最近与工商部门掐了起来。

  从事汽车租赁业11年的何跃林,因为某些原因,至今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在多次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何跃林一纸诉状将古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称“古城区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2015年1月5日,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接到法院判决书,要求该工商局在判决生效15天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何跃林是云南丽江人,因幼年的一次意外而被截去了双上肢。20多年来,他凭借着坚强的意志练出过硬的驾车技术。他开车跑遍了中国,多次驾车往返于路况最为复杂的川藏公路,还多次到国外参加越野挑战赛并获得诸多奖项。在当地,他被称为“无手车神”。

  2003年,何跃林创办了一家租车行。数年来,这个小小的租车行逐渐发展为汽车租赁公司,成为丽江最早开展自驾旅游服务的企业。按照他的说法,自己一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克服了种种困难苦心创业,不仅为自己创下了一份家业,还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当他计划将公司业务做大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是10年前的10倍

  2014年9月,何跃林向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申办其汽车租赁公司的分公司。然而,古城区工商局的答复让何跃林意外。按照该工商局的说法,何跃林的汽车租赁公司分公司是新公司,不符合丽江市政府关于汽车租赁业的政策要求,只能“暂缓审批”。

  对此答复,何跃林深感失望。他认为,工商部门没有依法行政。

  “合法经营的企业,不仅可以满足丽江自驾旅游日益增多的市场需求,也可抑制‘黑车’市场的泛滥。”何跃林的代理人、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安平说:“何跃林的这一‘民告官’案件,再次凸显出丽江客运行业的困窘。

  事实上,丽江旅游客运市场多年来一直备受诟病。

  在丽江,人们列出出租车有“五最”:最贵(经营权转让费)的出租车;最不缺客源的出租车;最随意拒载的出租车;最投诉无效的出租车;最随意起价的出租车。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丽江长期执行的汽车租赁业政策有关”。

  据悉,早在1998年时,丽江就有出租车776辆。由于当地常住人口只有约两三万人,每年游客人次100万左右,776辆出租车显得过剩,因此从那一年起,丽江市不再增加出租车。

  然而16年后,丽江常住人口达到了10多万,每年旅游人次也增加到了1500余万,出租车数量却没有增加,依然是776辆。

  “2003年,丽江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表示不增加新的出租车,同时规定已经拥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属永久性使用。”一位知情人说,出租车经营权属国家公共资源,经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经营者在许可期限内享有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政府部门依法收回。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对出租车经营权的时限规定也不同。

  “丽江的出租车永久性经营权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位知情人说,自那次会议之后,丽江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一路飙升,到2014年,转让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需要花费130多万元,这个费用是10年前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