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24.02.2017 00:42
本文来源: 湖北工业大学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标采购效率,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和补充招标与采购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湖工大[2016]24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7年招标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循“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本年度采购的具体品目,原则上是已列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且纳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
二、严格招标采购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及早谋划本单位(部门)新增资产购置工作,明确本年度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到人、项目到人,严格实施采购项目的过程化管理。
三、严肃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全校招标采购工作进程安排,并于3月2日前将单位(部门)本年度采购计划(详见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计划申报表》)报送至资产处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217)。逾期未报者,视同本年度无采购安排,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2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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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湖北工业大学
24.02.2017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