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综述
2014年,孝感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创新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显著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从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逻辑结构、文字表述、立法技术等方面对市政府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其中35份送审文件不同程度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占审查总数的51%。通过组织召开文件论证会、会同起草单位修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等形式对违法和不当文件及时纠错,提出审查修改意见320条,其中违反或缺少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有61条,占意见总数的19%;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有45条,占意见总数的14%;法律用语不严谨的有68条,占意见总数的21%;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有11条,占意见总数的3%;可行性、操作性不强的有22条,占意见总数的7%;其他问题112条,占意见总数的35%。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被起草部门全部采纳,纠正了市政府和部门拟下发文件的违法和不当问题,使抽象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保证了法制统一。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评审。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评审,邀请省内权威立法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其中5件参评规范性文件获得优胜奖。为加强评审结果运用,就评审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分析,采用通报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立规工作的指导。
三、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文件清理中的主导作用,科学设置清理程序和方法。首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规范性文件发送起草部门,组织起草部门在市政府法制办初审意见基础上进行再次清理,并上报清理依据和清理意见。最后,市政府法制办汇总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再次审核,形成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议。共清理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1987-2012年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62件,决定保留161件,废止、宣布失效86件,修订15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的提档升级。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孝感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了市场中介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涉及市场中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拟继续适用6件,废止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拟决定废止3件,继续适用3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精神,严格按要求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2014年,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备以政府规字号发文的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率达100%。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强化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监督和指导。2014年,对市直部门报送的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备案,切实提高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对县市区政府报送的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备案工作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2002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形成孝感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情况总结和《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六、不断拓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内容。组织编制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提高立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预见性。落实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由市监察局移交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后,市政府法制办完善评估内容、程序、方法,起草了并印发了《孝感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编撰和发放《孝感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系列丛书,目前已经累计汇编11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强化对立规工作的指导,制作了《规范性文件制发与管理》课件,在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举办专题讲座,使立规工作实务经验得以推广。(孝感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