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至2016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总结
2012年至2016年,孝感市法制办共办理市政府交办审查的各类文件307件,共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04件,撤销3件;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4部。办理中央、省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67件。
一、以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当好政府参谋助手。
1、审查质量实现新提升。坚持文件审查高标准,5年来审查文件307件,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1件,没有发现任何法律问题,实施效果反应良好,制发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按照“三情结合”的要求,变“据法只说普通话”为“遵法善说地方话”,创造性地推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地方实施;变“据法只说不”为“遵法善说行”,创造性地研究法律框架内的地方作为空间,推动了一大批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作为直接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审查工作实现新拓展。5年来,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由单一的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性审查,拓展到合理性、廉洁性、协调性审查,由单一的实体审查向兼顾文件逻辑结构、文字表述、制定技术等形式审查拓展。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出具了审查报告,并形成审查修改稿,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5年来,审查文字数100多万字,修改量计总数三分之一,清除法律风险点1000多个;出具审查意见书60万字。
3、审查方式实现再创新。改进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形式,扩大征集范围,对关涉民生、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自2012年开始,均通过互联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累计征集意见2300余条次。加大文件论证协调力度,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召开各类座谈会、碰头会、论证会500余次;对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论证会30多次。通过广泛的协商、沟通,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力保障了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
二、以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审查为抓手,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
1、备案文件审查实现全覆盖。按照力度统一论的要求,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备的204件规范性文件,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并每月将审查确认合法的文件目录在市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对发现问题3份文件,及时责令报备机关予以改正。
2、备案审查方式有创新。组织开展报备规范性文件评审工作,邀请省内权威立法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就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分析。
3、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专项检查4次,督促各地各部门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及时报备、规范报备。每年均对全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三、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为基础,拓展文件管理新局面。
1、建立文件定期清理机制。201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次专项清理工作、1次全面清理。2013年组织开展了市场中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适用6件,废止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废止3件,继续适用3件。2014年,对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1987-2012年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62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61件,废止、宣布失效86件,修订15件。
2、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2012年,会同市纪委对市政府2012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进行了全覆盖式的制度廉洁性评估。2014年,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由市纪委移交市法制办承担后,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廉洁性评估纳入文件制定必经程序,强化起草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中的职责,同时,市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也认真履行廉洁性评估职责,保证制度廉洁性。
3、建立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对市政府6份文件进行了实施后评估,及时发现制度设计、文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推动了2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
4、建立文件解读机制。对事关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热点文件,在发布的同时,在孝感日报、孝感政府门户网站、孝感政府法制网等媒体上进行解读,共发布解读信息50多篇,便利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执行,为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5、建立文件目录化管理机制。2012年,我办首次对市政府2012年以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编,其后每年汇编一辑,截止2015年共汇编9辑。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市政府法制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