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28.01.2015  00:59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4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2起,经审查后受理601起。其中占前三位的分别是治安管理类、工商类和土地类案件。其中公安类230起,占受理总数的38.27%;工商类159起,占受理总数的26.46%;土地类70起,占受理总数的11.65%。

  (二)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1起,经审查后受理181起,审结积案 122起,其中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的89起,占结案数的72.95%;撤销6起,占结案数的4.9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终止审理的10起,占结案 数的8.19%;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6起,占结案数的4.92%;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1起,占结案数的9.02%。在受理的122起案件中, 前三类分别是:工商类60起,占受理总数的49.18%;土地类32起,占受理总数的26.23%;劳动和社会保障类25起,占受理总数的20.49%。

  二、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特点

  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注重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案件类型多元化,行政复议影响面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复杂多样化发展,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态势,申请人范围、涉及部门和涉案类型更加宽泛。2014年,仅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部门就接待当事人达千余人。当前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年末的两个月,案件数量更是呈“井喷式”增长,单是11月一个月,市政府法 制办就受理了71起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热点领域矛盾突出,群体性因素增加。目前的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房屋拆除行为和政府信息公开等“热点”领域,这也是当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因这类行政争议的特点决定,此类行政复议案件往往伴有群体性因素, 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方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极易引发社会敏感话题,而且容易导致申请人将积累的负面情绪转移到复议机关,造成不良影响。

  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的增长趋势尤为突出,已经有信息公开信访化的苗头。之所 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能公开的事项也不愿公开,加上对群众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导致群众不服提起行政复 议。其次《信息公开条例》尚未配备操作性规范,造成信息公开范围和标准不好掌握。再次,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偏差,无论是什么事项,都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的形式来解决。比如说,出现大量的通过信息公开咨询问题的或要求行政机关就某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监督的。或有的申请人想通过信息公开,重新获取相关证据 或法律文书,以将历史遗留问题或超期的案件重新引入法律程序。随着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此类案件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会保 持增长的趋势。

  三是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有些案件历时多年,信访多次,但是矛盾始终没有解决,反而 越来越激化。有的案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认识有偏差,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反复提起行政复议,以期将矛盾上升,借此对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解决其他利 益诉求,造成行政复议资源的巨大浪费。有的案件申请人为了个人其他目的,通过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进而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实现自 己其他利益诉求,使行政机关在程序上和协调工作上浪费了大量精力。

  四是连锁反应明显,社会影响大。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对行政复议工作也影响 巨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示范效应明显,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有些案件一旦有一个人来申请复议,立即就能影响一大批人就同样的案件来申请行政复议,这在征收拆 迁类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表现尤其明显。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受理的43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约20起案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所 不同,其他内容、行文格式和用语都是一模一样的。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关系 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办理程序规范化,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全面提高

  根据李柳身市长的指示精神,今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调研起草了《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 应诉工作规则》,对我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8月1日,《工作规则》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2日印发施行。《工作规则》对 当前如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根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市加强了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受理、审理、决定及履行各个环节 都纳入规范化办理,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三)审理机制公开化,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明显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探索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调解、听证方式、专家论证等方式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突出优势。

  一是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强调转变办案理念,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将 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平等对待当事人,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偃师、孟津和市工商 局等机关,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使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在50%以上,有的部门甚至达到了70%左右,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

  二是推行“阳光复议”,创新办案机制。为了提高复议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在复议案件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虽然面临着案件多、人员少的工作局面,但市法制办坚持每个季度都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重 大复杂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听证审理,公正、公开审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三是建立行政争议的预防化解机制。市法制办通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月报制度、行政复 议应诉案件重大案件提示报告制度,定期对行政争议的特点、态势、倾向性问题予以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苗头予以关注和总结,并将分析结 果上报政府,引起重视,以做到早预防,早化解。

  (四)统计分析制度化,强化对复议工作的指导

  7月,结合我市实际,市法制办创办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月报》,每月将上月的行政 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向市政府进行报告。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将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有效的监控之中。对以市政府为 被告的诉讼案件,及时向市政府通报具体情况,并适时向市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领导了解和掌握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通过《月报》对复 议、诉讼案件的分析和反思,发挥了层级监督作用,避免或减少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打算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省政府79号文件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都对当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因此,2015年我们将 继续提高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和安排,以适应新形势、新需要。

  (一)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县级以上政府法制 机构要在本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他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工作部门,要设置接待行政复议的明显标志,接受 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次,要同时推进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决定履行的规范化建设。再者,要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 规范化。根据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趋势和办案实际需要,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增加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适应行政复议 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努力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要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考核,推进行政复议监督考核规范化。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专 项检查,把行政复议考核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考核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案件受理、审理、决定以 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方面的情况。

  (二)要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应对工作。《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域将会越来越宽,工作任务将会越来越重,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下一步,我们要 开展系统性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学习工作,提高对新《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 力。以《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为契机,对政府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把政府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 审判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

  (三)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 之一。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试点任务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下一步,我们要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试点 工作。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吸收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在编制机构到位的同时,建立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同时,借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 作的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把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结合起来,把坚持依法审理与强化协调工作结合起来,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 “复议为民,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 政复议人员。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政府《意见》的要求,以及为了应对《行政诉讼法》的需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增加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 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同时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过硬、能独立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 构。抓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系统化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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