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4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来,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工作宗旨,不断创新和完善相对集中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取得了一定成效,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范围内也略有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开展广泛宣传培训,积极拓宽受案渠道。一是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利用“三八”维权宣传等大型综合主题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单、工作手册。利用移动短信平台,用于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今年元至9月,共对社会公众发放短信4轮次,每次6万余条,共约26万条;短信发放后,复议专线电话共接到上万次咨询电话,现场接待1000余名咨询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规范接待、受理工作。2013年以来,我们在市政府大楼一楼设置受案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受理复议申请工作。对来访群众实行包干制,一般案件由窗口人员接待,较为复杂案件由承办人员接待,重大、疑难案件由主任、副主任亲自接待。受案室平均每天接待10余人/次,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来访群众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建立接待纸质和电子台账,提升服务质量,在接待申请人时进行登记,并当即审查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既方便当事人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工作效率。三是将复议收案、送达工作下沉社区。借我市电子政务进社区软件平台,将行政复议收案、送达工作下沉社区,把行政复议网络延伸到基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社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社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发给社区,社区集中送达给申请人,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方便。
(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一是推行办案时限制度。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等案情简单的案件,要求在20天内审结;对一般案件,要求在40天内审结,尽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效率,从快化解行政争议。一年来,20%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向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提出审理意见。50%的案件在40天内审结。二是引入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审理案件。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办案规定》,选择部分案件让委员会副主任、常任委员参与审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今年8月份,某公司不服鄂城区农业局颁证行为一案,由副市长吴友安作为常任委员亲自主持案件会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90%的案件让非常任委员参加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推行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制度。在受理复议案件的同时,向被申请人发放《行政机关首长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参加证据的收集、听证等复议工作。四是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回访制度》。选择部分案件,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向行政复议当事人现场回访、发放回访单或电话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以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确认力和执行力,并实现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案件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勘查争议土地、房屋等现场,听取周围群众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监督办案过程,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9月25日,我们选择一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听证审理。邀请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案审组参加听证审理,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案审意见。听证后,以案审组意见为基础,结合群众意见,作出复议决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权威、透明公开。注重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工作,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复议的全过程,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稳定大局。如今年办理的华容区大雄村14个村组不服华容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申请复议案件,该案为我市存在群体性不稳定因素案件之首,涉及3000多名群众利益,为了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我们到当地,与村民面对面交流,进行政策宣传、释法说理,为案件妥善处理奠定基础。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和解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今年成功调处了石山综合楼30余名住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案件,该案石山综合楼开发商未办理土地总证,按照法律规定,国土部门不能办理土地分割登记,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协调国土部门,为住户办理了土地分割登记,并在相关费用的收取上给予最大的政策优惠。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行政复议效果。对涉及群众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指导行政机关应对复议,与群众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如今年办理的华容区大雄村14个村组不服华容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申请复议案件,我们多次赴华容区政府,指导其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力争和解结案。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指导制度。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力求审结一案理顺一片,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如今年办理黄某不服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因感情纠纷引起,鄂城区分局处理案件时方式较简单,我们针对鄂城区分局存在的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引起了全市公安系统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具体成效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协作配合下,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案件数量倍增,复议渠道进一步得到畅通。截至今年11月,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14件,受理10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9%,较委员会试点工作启动前的2011年增长4倍。据统计,我市法院今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5件,市区两级信访局受理行政纠纷信访事项约110件;全国平均2万人1件,我省平均数为1.6万人1件,我市今年平均数为1万人1件,趋于领先。以上充分说明老百姓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权益保护的信心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层面在扩大,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案件办理相对集中,委员会平台权威性日益显现。今年元至11月份受理的107件案件中,有36件属于相对集中试点工作启动以前应由市直、垂直、半垂直管理部门“条条”管辖,占全部受案数的33.6%。而试点工作启动前,我市部门受理案件数常年只有零星几件。这说明,相对集中以后,以委员会为案件审理平台更加得到群众信赖,权威性日益显现。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功能逐步发挥。今年受理的107件案件中,已经审结58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1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31件;主持协调,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7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5件。在监督和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无申请人不服决定提起诉讼案件,显示案件结果得到群众接受,案件质量得到了群众认可。
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行政复议工作,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委员们肯定了我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改革工作。
2014年,我市承办了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开展了案件评查、论文评比、制度评介、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等活动。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丁锋司长、省法制办张绍明主任,费德平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昌兵副院长等出席会议,鄂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开展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联席会议等工作,获得了上述与会领导和兄弟城市代表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市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复议渠道仍然需要不断拓宽;二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硬件基础条件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还需进一步遴选落实到位;三是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四是市直部门和三区政府应对复议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相对集中试点鄂州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在《行政复议法》修改背景下,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突出相对集中试点鄂州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综合改革方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凸显鄂州特色。探索将三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权统收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层级监督资源,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复议渠道。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短信等方式,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复议联络点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进村、社区工作。借助鄂州“网上政务”建设契机,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为人民群众直接、快速、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硬件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档案室等。抓紧选配复议委员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复议工作人员力量。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注重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强复议裁决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是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鄂城区、梁子湖区政府近年来受案数一直为零,华容区政府仅零星几件案件。要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督促指导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自身突破。三区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从事复议工作,并在经费、装备上予以保障。各部门亦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应对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