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26.11.2014  16:5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数据统计和报送任务。

  二、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及升级软件可从“中国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自行下载安装(技术咨询电话010-51657676转312,010-83087169)。《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可在“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www.hbzffz.gov.cn)”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三、2014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包括2013年底未审结案件中现已审结或仍未审结的案件。

  四、报送工作由县到市,由市到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报表的报送。2014年12月31日前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四份报表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两种形式报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

  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及时、准确,信息填写完整(注明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报送应注明发文单位;纸质报表应与经过校验后的电子邮件报表一致,加盖印章。

  联系人:王豫欣    联系电话:027-87235407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按以下公式填报,填完后务必经过校验程序,报表数据不平未经校验通过直接上报的一律退回重新填报。

  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公式:

  ⑴ (上期结转)1=(上一年度未审结)45;

  ⑵2=5+…12=13+…18=19+…31;

  ⑶1+3=32+45;

  ⑷32=33+…44。

  2、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公式:

  ⑴2+3=4+...11=12+13

  ⑵1+2+3=14+...32—17

  ⑶17≥0≤15+16

  2014年11月22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