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15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1、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全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办理的复议案件)。已审结65件,其中,市政府受理26件,京山县政府受理12件,沙洋县政府受理7件,钟祥市政府受理5件,东宝区政府受理4件,市公安局受理8件,市人社局受理3件。案件主要分布在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林业、城乡规划、房产、食品药品、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其中,涉及治安处罚15件,工伤认定12件,工商行政处罚12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3件,土地登记6件,山林确权3件,药监行政处罚3件,房屋登记1件,城市规划1件,环保行政处罚1件,信息公开3件,其他5件。
2、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全年市、县(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72件,已审结144件。案件主要分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国土、林业、房产、规划、民政、环保、安监等部门。其中,涉及工伤认定35件,治安处罚22件,土地确权14件,山林确权6件,城乡规划30件,房屋登记22件,房屋拆迁15件,民政行政撤销8件,环保行政管理1件,安监行政处罚1件,其他18件。
(二)案件审理情况
1、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在已审结的6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24件、占37%,撤销8件、占12%,驳回6件、占9%,责令履行2件、占3%,撤回复议申请21件、占33%,其他4件,占6%。
2、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在已审结的144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驳回诉讼请求26件、占18%,驳回起诉33件、占23%,撤销9件、占6%,确认违法1件、占0.5%,履行法定职责1件、占0.5%,撤诉74件、占52%。
3、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89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共出庭应诉82件(其中正职出庭43件,副职出庭39件),占92%。
二、分析
从上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情况来看,2015年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略有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5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总数86件,比上年88件减少2件,减幅2%;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72件,比上年86件增加86件,增幅100%。分析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相对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随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渠道逐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经历了前期的快速增长,目前案件数量渐趋稳定;二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今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以往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大大扩展了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同时,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起诉期限进一步延长,由过去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诉讼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因此,今年5月以来,大量的行政争议涌入行政诉讼渠道,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
(二)城乡规划和征地拆迁行政案件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2015年,复议机关共办理城乡规划和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案件17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20%,人民法院受理同类行政诉讼案件45件,占受案总数的31%。以往年份,此类案件数量极少。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市拆违控违力度加强,城乡规划和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大量涌现并呈逐步激化趋势;二是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愿意通过复议和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调解仍然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2015年,复议机关审结行政复议案件65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1件、占32%;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4件,经调解,原告撤诉74件、占52%。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大力推进,调解、和解已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经过调解,督促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自我纠错,当事人自愿撤诉。调解结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及时妥善地解决了行政争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荆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