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枝江市2015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11.01.2016  12:21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要求和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对2015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5年枝江市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其中受理11件,不予受理2件,作其他处理的2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为公民的13件,占86.7%;申请人为法人的2件,占13.3%,公民仍然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申请主体。在1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为政府工作部门的12件,占80%;被申请人为乡镇人民政府的2件,占13.3%;被申请人为村委会的1件,占6.7%。

  (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 

  2015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5件,占33.3%;因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4件,占26.7%;因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占6.7%;因对信息公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占6.7%;因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件,占13.3%;其他申请行政复议的2件,占13.3%。

  (四)案件审理情况 

  2015年收到的1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11件,不予受理2件,作其他处理的2件,案件均已审结。已审结的案件中,驳回的2件,占18.2%;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件,占63.6%;终止的2件(均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占18.2%。(见表一)

  表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表

            件数

  被申请人

  收案数(件)

  受理数(件)

  不予受理数(件)

  其他处理数(件)

  审理结果

  驳回

  维持

  终止

  其他

  公安局

  3

  3

   

   

   

  3

   

   

  人社局

  2

  2

   

   

   

  1

  1

   

  环保局

  1

  1

   

   

   

  1

   

   

  城管局

  4

  2

  2

   

   

  1

  1

   

  住建局

  1

  1

   

   

  1

   

   

   

  卫计局

  1

  1

   

   

   

  1

   

   

  白洋镇政府

  2

  1

   

  1

  1

   

   

   

  顾家店清水溪村委会

  1

   

   

  1

   

   

   

   

  合计(件)

  15

  11

  2

  2

  2

  7

  2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5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件,较2014年18件减少5件,减少27.8%。

  (二)原告、被告情况

  原告为公民的10件,占76.9%;原告为法人的3件,占23.1%。复议机关及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件,占15.4%;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11件,占84.6%(见表二)。

  (三)案件审理情况 

  在已发生的13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复议后提起诉讼的2件,占15.4%;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11件,占84.6%),法院已审结10件,审结率76.9%。审结案件中,判决维持的3件,占23.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占7.65%;其他1件,占7.65%;裁定撤诉的3件,23.1%;裁定不予受理的2件,占15.4%;(见表二)。未审结3件,占23.1%。

  表二: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审理情况

  被告

  收案数(件)

  判决(件)

  裁定(件)

  未审结

  复议后应诉

  未经复议直接应诉

  维持

  驳回诉讼请求

  其他

  驳回

  撤诉

  其他

   

  市政府、公安局

  1

   

   

   

   

   

   

   

  1

  公安局

   

  2

  2

   

   

   

   

   

   

  人社局

   

  1

  1

   

   

   

   

   

   

  民政局

   

  1

   

   

   

   

  1

   

   

  国土局

   

  3

   

  1

  1

   

   

   

   

  市政府、城管局

  1

   

   

   

   

   

  1

   

   

  城管局

   

  2

   

   

   

   

  1

  2

   

  征收办

   

  1

   

   

   

   

   

   

  1

  住建局

   

  1

   

   

   

   

   

   

  1

  合计(件)

  2

  11

  3

  1

  1

   

  3

  2

  3

  三、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点分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今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与2014年相比,案件增加

  175%,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群众知晓率大幅提高,我市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面成效显著。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占法院所收行政诉讼案件比例低,表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仍相对集中

  2015年,我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仍然集中在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管理、环保、土地、房屋拆迁、卫计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公安、城市建设管理、土地类案件最多,共有17件,占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总数的60.7%。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公安、城市建设管理、土地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二是这些领域往往关系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矛盾对抗性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大提高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将成为共同被告,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占30.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大提高。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增进了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彰显了诉权平等和程序公正理念,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现象逐步成为过去式,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应诉常态。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多发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的指导监督,减少或杜绝行政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促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宜昌枝江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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