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融资租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加强融资租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做好2014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省仅有10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分布在武汉、襄阳、咸宁、随州、黄石、荆州等6个地区。2015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政策宣传和发展前景介绍,积极争取相关行业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导融资租赁企业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尤其是尚无融资租赁企业的地区要争取有突破。
二、高度重视,做好2014年度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要求本地区所有具有经营资质的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上线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和督促企业于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统计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将按照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未填报数据的企业名单。
三、严格监管,全面排查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成立情况进一步摸查,以企业2014年度经营情况信息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全面排查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严格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成依婷
联系方式:027-8572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