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着眼“六新四性”部署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

29.02.2016  09:37

  近期,省统计局确定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着眼“六新四性”,围绕四个重点,精心部署统计法治工作。

  着眼“六新四性”,推进统计法治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总体要求,力争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有新进展、统计普法宣传有新成效、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有新突破、统计法治能力有新提高、统计法治保障有新提升、统计政策研究有新成果。

  一是围绕全省统计中心工作,有效防范数据质量风险。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全省县以上统计部门全面建立并落实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采取重点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核查、全面核查等方式,不断完善数据质量核查体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动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消除案件查处“空白”。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坚持约谈告诫、通报曝光等制度,积极推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全省信用信息体系。

  二是围绕统计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依法统计。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开展《湖北省统计条例》的修订调研、完善《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执行标准,着手研究制定《湖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案件回访等,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统计巡查制度,认真研究第三轮统计巡查办法,组织开展统计巡查回头看,着手研究部门统计巡查办法。加强统计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是围绕统计行政环境改善,深入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开局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遵法,突出抓好统计人员学法用法,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认真做好日常和重要时点的统计法治宣传。

  四是围绕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推动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各市州单设统计法治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法治人员,县级统计局设立专职统计法治人员。建立执法骨干人才库,对入库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和锻炼。加强法治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重大统计法治工作和交办核查案件的落实情况。加强统计执法培训,推动基层统计机构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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