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31.05.2014  20:41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粮食局:

为认真实施全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鼓励和支持多元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粮食购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确保粮食购销基本平衡。2014年,全省纳入统计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200亿斤(详见附表)。各地要将省局下达的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分解到县市,并落实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确保完成购销目标任务。要加强粮食购销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二、加快地方粮食收储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体系的要求,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逐步形成以省级储备企业为主导、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收储企业为基础、社会粮食收储为补充的全省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及早规划“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骨干收纳库建设,保障农民售粮需要。

三、围绕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及早谋划做好应对工作。国家从2013年东北秋粮收购开始,调整了最低收购价贷款政策,将中储粮企业统贷改为收购企业分贷,政策的调整对库点申报条件、资金申贷程序、贷款风险控制、实物监管要求等都将带来新变化和新要求。各地要根据政策变化的新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粮食收购工作,以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围绕库点设置抓好规划布局和设施完善。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收购政策政策宣传。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工作,为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供决策依据。督导各类企业做好收购仓容、器材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收购需要。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粮食销售,化解粮食库存压力。各地要根据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储备油竞拍销售计划,督促承储企业加快政策性粮油库存的销售出库。粮食主产区要积极推动与全国各地构建产销合作新模式,促进粮食外销。努力搭建平台,引导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与东南沿海等销区合作储备粮业务以及多种形式的粮食经营业务,促进企业自主合作经营,既减轻我省粮食库存压力,又进一步拓展湖北粮油在省外的市场份额。

 

附件:2014年全省粮食购销指导计划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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