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5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5月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新增政府性债务限额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3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895亿元调整为4105亿元,调增210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895亿元调整为4105亿元,调增210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97亿元调整为927亿元,调增3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2978亿元调整为3158亿元,调增180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49亿元调整为782亿元,调增53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49亿元调整为782亿元,调增533 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11亿元调整为221亿元,调增11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138亿元调整为561亿元,调增423亿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建议:
一、依法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者变通办法突破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二、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余额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统筹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坚决查处,问责到人。
四、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遵守债券资金使用的规定,不断优化债券资金投向,进一步细化市县统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科学分配并及时转贷新增债券资金,规范债券资金管理,强化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跟踪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落地,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