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报送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机关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宣传处、宗教一处、援藏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宗委及全省民宗系统对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87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2016年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工作程序,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地民宗部门要按时提交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和“2015年度绩效报告”
(一)各地民宗部门需上报材料。按照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各地民宗部门需统计完成“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附件1)中相关内容;同时,各地民宗部门根据座谈会调研提纲,按照省民宗委对口资金管理处室的口径(项目明细参见《2016年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分别撰写“项目资金绩效报告”连同佐证材料上报省民宗委绩效评价工作组。
(二)机关相关处室需上报材料。按照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机关各相关处室需整合各自部门线上和线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结合各地民宗部门上报材料,分部门分项目按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附件4),分别撰写“项目资金绩效报告”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省民宗委绩效评价工作组。
二、填报要求
(一)“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附件1)请各地方民宗局填报,要求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重填、漏填(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该采集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并将作为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历史参考数据之一。
(二)“项目资金绩效报告”请机关各处室及各地民宗部门按照各自的财政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格式(附件2),认真撰写“项目资金绩效报告”,省民宗委各处室撰写的绩效报告中产出和效果指标需按照各处室与第三方机构确定的《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附件4)来对比分析;各地民宗部门绩效报告中产出和效果指标按照所撰写的报告对口处室,可在省民宗委绩效指标库(附件3)中选择合适的指标,若指标库中的指标不足以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各地民宗部门也可自行设立指标,用以充分反映项目的绩效。报告要求形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指标相关、问题精准、建议可行。报告中所有定量指标需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报告附件,定性指标请用文字阐述。
(三)各地民宗部门可根据项目座谈会提纲(附件5)开展座谈会,并将形成的座谈会会议记录作为绩效报告附件之一。宜昌市和恩施州民宗局需针对2015年民族发展资金受众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民发放社会调查问卷(附件6),发放方式及发放量自行制定,社会调查问卷作为绩效报告附件之一。
(四)其他相关具体填报要求,可见后附填报说明(附件7)。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民宗部门项目绩效报告、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和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于2016年6月3日前报送至省民宗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电子版只需包含项目绩效报告正文和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电子版接收邮箱 [email protected] ,如有涉密内容或是内容过多,也可通过光盘报送。纸质版包含项目绩效报告、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和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需将资料整理成册,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省民宗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收到电子版后,会第一时间将项目绩效报告正文和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分发给各对口业务处室。
(二)机关各处室项目绩效报告及佐证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不含佐证材料)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民宗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三)各有关处室和市州民宗部门报送材料要力求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内容详实、时间及时,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将作为2016年绩效考核评分因素综合考虑。文件相关内容可通过省民宗委绩效QQ群中下载,群号为:342225799
联系人:绩效评价工作组 陈世娟 027-87235375
邹诗琪 027-87235375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602室
邮编:430071。
附件:1.省民宗委基础数据采集表
2.财政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格式(民宗委处室版和各民宗局版)
3.省民宗委绩效指标库
4.各处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5.座谈会提纲
6.社会调查问卷
7.填报说明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