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14.08.2015  14: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相关省级文化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

  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是我省为改善市县公共文化设施水平、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水平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各类文化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请各地于9月15日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设施建成年代、面积情况);2、资金申请报告;3、项目预算申报文本(详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王建文  省文化厅财务处  02768892371

  二、流动图书车购置专项资金

  流动图书车配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缓解基层群众看书难、获取信息难的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文化惠民工程。为顺利实施该项惠民工程,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印发了《湖北省“流动图书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发[2011]68号),请尚未安排流动图书车的地方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于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图书馆的基本情况;2、馆外图书流通点数量及分布情况;3、馆外图书流通点服务协议书(复印件);4、上年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购书经费拨款凭证和本级财政保障运行经费承诺函。

  联系人:郑海军  省文化厅财务处  02768892371

  三、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是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和发展设立的省级专项资金。为加强该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了《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2015]3号),请各地严格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地方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田 松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02768892323

  四、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补贴专项资金

  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补贴专项资金是我省为进一步丰富广大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长效机制而设立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制定了《湖北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08]136号)。 请各地严格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地方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邢君成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02768892322

  五、挂省牌艺术院团补助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是为支持我省各地省级文艺院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院团设施维修或设备购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各地省级文艺院团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省级院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丰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决定从“十二五”期间开始设立该专项资金,按照每个院团150万元、每年900万元的定额标准用于隶属地方的省黄梅剧院(黄冈)、省京剧二团(鄂州)、省实验花鼓戏剧院(潜江)、省豫剧院(襄州区)、省民族歌舞团(恩施州)、省实验楚剧团(孝南区)等省级剧团,用于设施维修或设备购置。请上述尚未申报的挂省牌艺术院团于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设施建成年代、面积情况);2、资金申请报告;3、项目预算申报文本(详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邢君成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02768892322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是我省为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性活动及组织管理工作奖励发生的支出。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制定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4]1号)。请各地严格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地方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黄树清 省文化厅非遗处  02768891916

  七、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是我省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精神,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按标准下达给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县(市、区)。

  联系人:刘晓林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02768892327

  请各地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由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统一申报(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直接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另,其他相关省级专项以收到文件为准进行申报。

  专此通知。

  附件: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