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5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2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3、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补助等方式,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拟立项25个项目。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5个,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15个,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5个,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类项目:投标申请此类项目的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201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应在50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类项目:申请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投资额须在50万元以上。
3、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与沿海、沿边和其他省市开展区域通关协作,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通关的单位。
以上各类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建设完成。已经申报并已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六、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具体详见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核报告(正式公文)以及企业申报标书(一式二份)报省商务厅。联系人:牟雄;电话:85560255。
湖北省商务厅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申报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5月20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项目申请单位直接将标书(纸质)一式二份上报各市州商务局,各市州商务局审核汇总集中上报省商务厅。项目单位应同时将项目申报文本录入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www.hbswzj.gov.cn/),进入本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文本(纸质)各市州留存一份。
二、正式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贴项目(附件1)、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附件2)、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附件3)、湖北省“大通关”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湖北省口岸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附件5)。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经费预算,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及进账回执,银行利率支付凭证等。
5、项目支出财务凭证。
6、省、市分担的项目,需出具口岸所在地政府资金拨付单、银行回单复印件。
7、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需提交项目区域通关合作协议、会议纪要,项目区域通关协作口岸,项目服务进出口企业数量,2014年进出口货运量,2014年通关人员数量,项目支出预算表、工作总结等。
8、《2015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并盖章)(附件6)。
附件: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3.口岸区域通关协作项目
4.湖北省“大通关”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
5.湖北省口岸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
6.2015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北省商务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