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展示导游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形象,特决定举办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美丽导游、文明旅游
二、大赛时间:2015年3月——11月
三、大赛组别与参赛条件
(一)大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专业组(含中、英文)和新秀组(含中、英文)2个组别。
(二)参赛条件
专业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IC卡),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或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新秀组:省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尚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爱好者。
以上均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语言能力佳;热爱旅游工作,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无游客投诉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大赛形式及内容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市州县分别组织,比赛项目、内容和形式参照决赛确定。
(二)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设专业组和新秀组两个组别,可选择中文或英文参赛(比赛题库和知识问答均使用中文,风采展示和导游讲解使用所选语种)。
(三)决赛项目为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等环节。
五、大赛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3-4月)
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在各级、各地主流媒体发布新闻,利用各种媒体发布全省导游大赛预热亮点及新闻,宣传发动全省符合条件的选手参赛,吸引公众关注和参与。大赛组委会通过执行单位同步开展大赛招商工作。
(二)初赛、复赛阶段(5-9月)
各地在大赛组委会统一指导下进行初、复赛,县(市、区)进行初赛、市州进行复赛后上报决赛选手名单(各地复赛实施方案需提前报大赛组委会,作为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决赛阶段(10月)
决赛及颁奖晚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有意申办决赛及颁奖晚会的市州或各重点旅游景区(企业),由市州旅游局审核推荐,请将推荐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大赛组委会。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大赛及获奖选手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导游队伍形象。
六、决赛奖项及奖励
(一)决赛奖项
1、决赛按选手总分决出一等奖2名(专业组和新秀组各1名),二等奖6名(专业组和新秀组各3名),三等奖12名(专业组和新秀组各6名)。
2、单项奖4名:设立最佳风采奖、最佳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
3、选拔旅游形象大使2-3名,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评定产生。
(二)其他奖励
1、对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新秀组一、二、三等奖选手,免试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2、所有进入决赛的导游可免当年年审,并进入全省骨干导游人才库,享受相关待遇。
3、最佳组织奖若干,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复赛影响较大、效果明显、无重大投诉的市州旅游局(委)或旅游企业、院校(系)。
4、突出贡献奖若干,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大赛赞助单位。
5、对决赛获奖选手和单位颁发证书、奖杯(牌)、奖金(品)等。
6、赞助单位提供的其他奖励等。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所属导游和在校学生参与,激励导游人员和在校学生充分利用好这次机会,加强学习和训练,以赛促学,以赛代训,不断提升导游服务技能,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二)大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举办导游大赛重结果,更重过程”的观念,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赛事及选手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赛组委会将把各地组织开展大赛宣传工作的影响及效果作为评选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三)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专班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推荐参赛选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 涛 魏宏悟
联系电话:027-87124749, 8712468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报名表
2、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决赛举办权申请推荐办法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 |
1. 2015导游大赛附件下载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