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是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我们始终把此项工作与财政主要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局长与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明确职责,确定任务,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2017年制发了《荆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荆财法发〔2017〕70号),规范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在财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调研、上报备案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市政府、省财政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到了有件必审、有案必备、有备必报。
2017年组织对由市财政局负责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清理和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们认真把握清理范围、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法,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中,共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86件,提出继续有效51件(59.3%)、废止或失效29件(33.7%)、拟修改6件(7%)。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文〔2017〕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了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出的相关文件和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市政府。
三、深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为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近一步完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市财政局增加常年法律顾问人数,由3人增加到4人。及时修订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内容,增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提高法律顾问的履职要求。委托法律顾问对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财政的重大项目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论证。2017年,法律顾问为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财政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合同、投诉受理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19次,提供法律建议50多条,促进了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四、增强法治机关建设
制定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切实解决“普什么、对谁普、怎么普、何时普、谁去普”的问题,并紧紧围绕财政管理服务与财政法治宣传相结合,向财政部门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
举行了2次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以来局内新任命42名工作人员、2017年新入职3名公务员面向国旗左手持宪法、右手举拳、跟诵誓词。举行“七五”普法宣传专题讲座,特邀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江大学法学系主任唐飞教授以“顺应时代的民法总则-立法历程及时代性”为题授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宋刚主持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学习。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要求,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联合荆州区财政局、马山镇财政所等基层财政部门,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九年义务教育等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通过展板宣传、发放普法资料、进行知识竞答互动、政策咨询解答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按市综治办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法智今微”微信公众号,参加平安法治建设知识测试活动。按省、市普法办要求,组织全局2017年无纸化学法人员,利用“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参加《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
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按照省、市要求,全局干部在12月中旬完成无纸化学法(2400学分以上)任务的基础上,将参加12月下旬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并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荆州财政法治工作得到了省财政厅认可,被评为全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鄂财法发〔2017〕4号),法规税政科副科长熊武敏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五、完善财政工作流程再造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注重财政信息公开。成立了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建立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因事设岗、分岗履职,完善流程控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文明、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升履职能力。
六、狠抓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推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遏制任性检查、检查扰民、检查不公等现象。强化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的提升。今年以来先后组织《预算法》、《会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培训,促进财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将财政行政执法端口前移,进行事前评估,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的模式,将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降低到零界线。不定期向特邀民主监督员报告财政行政执法情况,接受特邀民主监督员监督,采纳特邀民主监督员关于财政行政执法的建议意见。
七、构建财政复议体系
为了维护财政机关和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和条件,成立了财政行政复议机构,确定了新的财政行政复议人员,形成了财政法律援助与救济组织体系。同时,为了规范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了试行书面审查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的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了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总结评析、案件跟踪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的衔接机制奠定了新的基础。
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方式、覆盖面不够。二是财政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有待加强。
九、2018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细化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做到法治建设目标明确,任务确定,责任到人。
二是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