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环保建设工作要点

04.07.2018  18:06

一、加强统筹指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市环保局及各单位(科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黄石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责任追究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落实法治环保建设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及各环保(分)局党组每年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全面开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要点和方案化、项目化、责任化、指标化、节点化要求,制定2018年环保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分解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环保方面的内容,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法治环保建设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应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4、强化法治环保建设调研督查。结合《黄石市环保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全市环保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开通报。(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优化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和整合事项,总结完善“先建后验”改革经验,积极推行涉企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加快“市民之家”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的建设和运行,大力推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务”改革模式,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牵头单位:审批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6、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政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7、强化市场监管。(1)深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审批科、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2)完善全市环保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社会信用“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信用黄石”平台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8、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与公安机关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对涉嫌环境污染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完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协调配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打击和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法制科、总量科、污防科、土壤办、各县市区环保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三、强化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体系

9、完成环境保护立法任务。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立法协调、立法草案起草等工作。(牵头单位:法制科、污防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10、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审批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法制科、主体办、审批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4)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合法合规率、备案率、备案及时率、覆盖率均达100%。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规定,细化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方式、载体和时限,确保党员和公众依照宪法及《党章》规定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政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11、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黄石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加大经费保障,落实履职保障措施,实行聘用合同备案制度、“三书”制度(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和法律风险提示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和依法行政评估制度,强化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加快推进执法改革。配合市政府包括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行一支队伍执法,实行综合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执法单位(科室)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五、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市政协专题视察,邀请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政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15、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对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应当出庭的案件,出庭率应达100%,支持、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理和生效裁判。(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16、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拓宽环保信息主动公开途径和方式,不断更新完善黄石市环保局网站和县市区政府网站环保窗口的信息公开功能,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并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六、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7、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规范环保信访工作程序,推进单位领导接访工作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应急信访部门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和非访人数。(牵头单位:应急信访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18、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环境安全风险等各类重大风险。强化重大项目环保风险评估,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应急信访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七、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9、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面落实《黄石市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普法清单,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和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平台,开展环保法律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大力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借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法治动态,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实践活动。(牵头单位:法制科、宣教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增强环保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学习,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学规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实现全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全覆盖。开展2018年新增人员执法换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法律知识集体学习、热点法律问题探讨、依法行政水平训练、行政执法知识培训、道德法治大讲堂、环保法治教育基地等法律学习培训活动,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法制科、政工科、宣教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1、继续开展法治惠民项目建设。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和监察支队要积极申报1个法治惠民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能推进、能完成,并纳入目标考核(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察支队)。

22、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征文和参加第三届全省法治动漫微电影评选展播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创作一批具有黄石地方特色的环保法治文艺作品,发挥法治文艺宣传队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法制科、宣教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机关相关单位及科室)。

23、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法制机构要配齐人员力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能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能力、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行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全力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牵头单位:法制科、政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机关相关单位及科室)。

24、抓好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和监察支队要完成至少12篇法制信息报送任务,其他执法单位(科室)完成至少3篇法制信息报送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5、加强兼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环保局七五普法塈以案释法宣讲团、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成效,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广泛的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环保建设(牵头单位:法制科、宣传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环保局)

荆门市漳河新区2018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积极推进环保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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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