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
( 一 )完善依法决策体制机制, 提高决策效率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科学确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提请市县政府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再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 二 )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完成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黄冈市大别山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推进调研项目《黄冈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黄冈市重点湖泊蓝线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完成《黄冈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条例》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配合完成《黄冈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黄冈市公共交通条例》调研项目任务。
( 三 )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建立健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畅通与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交流、意见听取渠道,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信息平台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公开信息、释疑解惑、澄清说明。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及时回告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 四 )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修订工作。 选取2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围绕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总体情况、设定的主要措施执行情况、民众反馈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执行效果总体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探索推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以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要求限期修订的19件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任务,不断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水平。
( 五 )开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精神,坚持试点先行、严格依法、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在黄州区路口镇等10个乡镇,开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乡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六)继续清 理行政权力清单。 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继续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位,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目录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运行机制。
(八)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
(九)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扩面工作。 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更加公正、公平、公开执法,不断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十)强化市场监管。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服务,实现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执行覆盖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完成食盐专营体制改革任务。
(十一)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保护生态文明方面的规章体系。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雷霆行动”升级版,突出重点整改任务。完成市县环保监测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对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三)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完成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市政府组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初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基本到位,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推进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配合协调、司法衔接、监督等工作机制,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勇于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实践、形成有用经验,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武穴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 坚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为重点,着重督查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着重督查推进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办事流程、行政服务指南等行政权力公开情况;着重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等信息数据资源整合情况;着重督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公开听证、执法文书上网、执法档案查询、行政机关开放日等制度建设情况。
(十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七)实现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完成2018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选聘工作,在市区范围内择优选取注册律师、知名专家、高校学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修订并出台《黄冈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和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让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重大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充分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成政府法律顾问“9511”工程,即市、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分别不得少于9人、5人、1人、1人,实现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十八)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的统一部署,继续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九)拓展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连连看”活动。 积极创新和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依法行政的载体项目化、节目化、课题化、直观化,依托活动区发挥10个牵头行政执法部门多方互动、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共同提高的作用,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 二十 ) 推动市县政府合同审查机制完善配套。 规范合同审查工作,总结合同审查经验,适时提请市政府出台《黄冈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谈判、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签订程序,明确各个程序中各部门的职责。创新政府合同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邀请法律顾问和经济、经融、财会等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合同审查新机制,研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进行合同审查新方式。
( 二 十 一 )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督办季通报”制度。 总结2017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督办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力度,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月进行督办的同时,每个季度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权机关予以问责,稳步提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 二 十 二 )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局体制机制改革。 成立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局并正常运转。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要优化复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复议救济途径告知内容,畅通行政复议受案渠道。11个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作法,将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改为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的 “行政复议局”。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复议工作人员,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严格从业资格管理,实现“专人专事”。对复议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县市实行“约谈”。保障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经费。
( 二 十 三 )落实市县政府行政复议首长审案制度。 2018年初制定行政首长主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方案,按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市长审案”,推动“市长审案”常态化、规范化;逐年加大法律专家、律师、学者等社会人员担任案审专家比例,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案件实行会前听证,适当扩大听证范围,搭建复议当事人沟通交流平台,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 二 十 四 )完善诉访分离制度。 严格依法甄别,坚持将涉法涉诉请求与信访事项区分开来,把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涉法涉诉请求导入司法程序,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仲裁等法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法涉诉请求事项,有关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办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渠道顺畅、办理审慎、反馈及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穷尽行政及司法手段仍无法解决问题的信访诉求,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终结,下达终结结论并告知当事人,避免行政及司法资源浪费。
(二十 五 )落实市县政府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及法制工作部门要与人民法院都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依法行政工作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联席会、举办各类法制活动等,积极邀请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并通报相关情况。在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等程序中,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两级法院要及时沟通,便于政府主动作为,共同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息诉工作。按照2017年出台的《市政府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纪要》,定期举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的联席会议。
(二十 六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完善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十 七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政府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 二十八 )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建立政府领导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利用“12.4宪法日”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 二十九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评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要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全年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坚持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个别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手段,确保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步调一致。(黄冈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