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03.01.2018  01:16

一、基本做法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荆门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市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政府规章制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荆门市政府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 认真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 制定并落实《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照时间节点,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销号式验收。6月,对2016年确定的40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2017年确定的69项任务进行了中期督办,有力有序推进;对2018年确定的28项任务,具备条件的项目,鼓励牵头单位提前启动。在督办过程中,对于未完成的任务,跟踪督办直至完成;对于已基本完成的任务,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明确考核办法,出台《2017年度荆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7年度荆门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制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

严格考核程序,制定《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内容。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档案,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考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4. 强化 法治教育培训宣传。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和法律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党校主体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2017年,市委中心组举办集中学习暨第24期“荆门论坛”,邀请武汉大学廖奕教授作了题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的专题辅导报告。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集中学习产业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法治培训,全年开办56个班次,培训3000余人次。完善制度督学,按照《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全市3批54名市管领导干部通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加强法治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普法教育,全年播放《法治荆门》节目82期、《以案说法》节目40多期,刊出《法治周刊》44期。加强法制信息宣传,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法制信息547篇,同比增长143%。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推进行政审批事权集中。 全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2016年组建全省第二家市级行政审批局后,各县(市、区)相继启动事权集中改革,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已设立行政审批局。完善“六个一”运行机制,建立容缺审批、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和“联审联验”四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和标准,行政审批再提速29.6%。1-11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结审批服务事项359807件,承诺日办结率100%。启动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第十二轮流程再造。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启动一般工业项目“零审批”改革。

2. 优化政务服务。 在全国设立首家市项目服务局,推动重点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简化企业投资准入手续,出台《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减项目、减环节、优服务、提效能,投资项目报建提速30%。推行“三办”服务模式,编制公布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涉及部门33个,服务事项340项,实现了办事流程更优、证件材料更简、办事质效更高。探索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部门监管清单制度,组织53个部门编制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297项,涉及监管内容3022条。

3.强化市场监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集合8个部门27项审批事项,完成“27证合一”改革,核发企业营业执照8039个。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立市场监管委员会,建立“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全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20项,建立5823人的执法人员信息库和238607户的检查对象库,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内部抽查全覆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公众参与,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均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坚持专家论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依靠专家提供决策支持。加强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年完成风险评估事项58件,准予实施57个,暂缓实施1个。加强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审查各类文件及政府常务会议题150件,提出修改建议380余条。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均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集体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全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28次,审议议题99项。建立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和旁听。

2.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在全市遴选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72名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稳步推进各立法项目,地方性法规方面,向市人大提交1件议案《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政府规章方面,出台《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市政府法制办选配2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从事立法工作。对城管、环保、农业、文体新广等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开展立法培训。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流程。全年对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前置审查,对4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涉及各类文件1901件,清理结果及时公布。对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4.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 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政府合同66件,提出审查意见261条,重大问题组织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讨论,为符合我市七大主导产业的项目落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2016—2017年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69件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12—2017年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政府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建档,规范查借阅制度。          

5.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 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共有447家,已建法律顾问单位438家,覆盖率达98%。市政府聘请5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交办事项44件,提出审查意见512条,采纳342条。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组,聘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等8名法学专家为市政府法律顾问。钟祥市磷矿镇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大商务”“大城管”“大农业”“大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我市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10个试点之一,建立“市级主导、县域自主、乡镇联派”的三级商务执法管理体制,开展以汽车回收拆解、拍卖、成品油市场等“6+1”为重点的市场整治,取得较好成效,被商务部评为优秀等级。在城管领域,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领域执法事项整合下放;在农业、文化领域,上收区级执法权限,实行市区一级执法。县级层面,探索实行跨部门区域性综合执法,京山县率先启动了试点。乡镇层面,沙洋县后港镇、官垱镇实行集中派驻式综合执法。

2 .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覆盖住建、公安、人社等11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不廉洁和不文明等行为。全市共查摆问题2390个,全部整改销号到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33件,对27家单位、7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2起,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4条。

3.创新 行政执法方式。 市地税局探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在东宝区地税局开展试点。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向“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598件,实现了全覆盖。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件,督促移送7件。

4 .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评议。组织市直54个行政执法单位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200卷,抽查27个执法单位的72件案卷,评查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对市直19个单位2405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备案审查。32个单位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督促市城管局出台《荆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5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同比增长18.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增长59.4%,移送司法机关25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7件,审结103件,没有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销的情形。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7件,结案19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应诉市政府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1次。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1次。

2.提高专项监督水平。 深入推进不担当、不作为、财务管理违规等问题专项治理,通报曝光136人,诫勉谈话49人,组织处理15人,立案查处76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督办,问责处理9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整治“回头看”,问责处理32人。审计部门对150个项目进行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6起,38人被追责问责。

3.自觉接受监督。 办理本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83件,满意率均达98%以上。市县两级检察院围绕行政机关履职,向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3件。拓宽群众问政渠道,举办2场“市民问政”专场活动,累计开展42场。

4.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中国荆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务信息21638条,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995条,回应社会关切1622次,开展在线访谈28期、政风行风68期。市长信箱受理诉求10618件,办结10534件。该网站连续8年进入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50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 的认识有待提高 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推进和落实《实施方案》年度重点任务方面力度不够。

(二)立法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立法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立法力量和技术经验不足。少数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能力素质不高,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完善。 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后的运转协调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

        四)政府法制机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有待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不平衡,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特色品牌。

(二)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升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程序公开化。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推动落实“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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