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法治国税建设工作的报告
2017年,黄石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法治国税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牢机制和保障,形成法治国税工作新格局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计划,年末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严格落实《黄石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2017年共召开专题会议4次,共学习了8个法律文件和审议通过了9个议题,其中审议文件1个,研究或议决依法治税重要工作5项次,听取依法行政重要工作汇报3项次。每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的工作,会后责任部门都认真落实并将结果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规范。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制定了《黄石市国家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黄国税发〔2017〕55号),全面规范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避免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我局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具体工作提供现场法律服务20人次(电询除外),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9次,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7次,处理突发事件1次,重大涉密信访案件1次,起草法律文书2次,参与信访事件处理2次。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案件、民事活动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参谋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了依法决策工作。
三是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运转有力。细化综合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方面的考核指标,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法治基础工作和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特别将会前学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分档指标考核,要求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都严格执行,2017年全市各单位均坚持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坚持会前学法,会上研究审议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局发力共推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呈现了活力。
四是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取得成效。2017年,我局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通过各县、市、区国税局自主申报,并经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国税局命名黄石市黄石港区国家税务局、黄石市西塞山区国家税务局、大冶市国家税务局3个单位为2017年“黄石市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经过积极申报、市局推荐,省局组织书面和实地考核,黄石市黄石港区国家税务局被命名为2017年“湖北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
(二)抓实培训和宣传,营造法治国税工作好环境
一是坚持全员学法形成常态。坚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会前学法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开展会前学法至少4次以上。2017年,市局机关组织会前学法7次,其中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会前学法4次。先后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税务干部的法治理念,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呈现特色。全面落实“全员学习行动计划”,通过“国税大讲堂”、“国税大学堂”、“国税大课堂”三位一体系统推进税收执法业务培训。2017年11月,黄石市局本级共举办培训班57期,共267天,累计培训2500余人次。同时,利用全国高校和税校的资源,实现走出去独立办班,全年共在外独立办班3期,累计培训140余人次。在独立办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税校的拼班学习,根据学习需求定制培训计划,每次有针对性地培训3-10人,全年共参加税校拼班学习14期,累计培训80余人次。通过多方位、多轮次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提升了税收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丰富普法活动获得赞誉。今年以来,黄石市国税局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并举、学用结合,全面启动“国字号”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根植税务文化的方式,创建示范基地建设,在园博园建立“楚天税苑——湖北黄石税收普法教育主题体验馆”。用接地气的方法说‘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税收故事,普法工作耳目一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开展宣传,以举行恳谈会、讲坛、论坛等形式,把纳税人“请进来”面对面交流,通过“税收公益直通车”“税法宣传社区行”“百村税法大放送”等活动“走出去”,让税法进入寻常百姓家。我局通过创新形式,优化载体,丰富活动的普法,获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四是税法宣传持续发力。一是依托媒体和官微广泛宣传。与公众关系较大、联系密切的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在《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黄石日报》等媒体发稿20余篇;针对办税人员年龄层次年轻化、智能手机使用普及化的趋势,积极拓展“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实现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时时沟通,发布信息703条;二是借助“磁湖税收大讲座”深入到大专院校,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放《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200余份,2名税务干部被聘为“创业咨询导师”。三是借助“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深入到企业及政府机关,积极争取地税、司法、政府法制办等兄弟单位的支持,与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开展共创共建,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四是借助“教您办税”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在用好微信群、QQ群与纳税人实时互动的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录制了8条“教您办税”视频,重点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的注意事项,仅上线一月,纳税人点击量已突破700次。
(三)抓严执法和规范,助力法治国税工作长发展
一是收入组织工作坚持原则。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分析,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坚持收入督导制度。1-10月,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72.13亿元,同比增长23.4%,增收13.69亿元,占年初预期目标81亿元的8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99亿元,同比增长43.8%,增收9.14亿元,占政府收入目标39亿元的76.9%;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9亿元,同比增长37.2%,增收1.84亿元,占政府收入目标8.82亿元的77%。预计全年税收收入超过80亿元,再迈一个台阶。所撰写的《“后营改增时期”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财政影响分析》等多篇专题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印发各单位参阅。
二是税务稽查工作稳扎稳打。联合开展打虚打骗工作,国税、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联合出拳,截止目前,共开展涉及虚开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处15件,先后派出干部外调30余人次,其中移交公安部门案件线索13起,公安部门立案查处13起,抓捕犯罪分子38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统筹开展协查举报工作,全市共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12件,已结案5户,检查率、回复率均为100%。全市协查系统共收到受托函件92起,共涉及99户纳税人,发票1538份,涉及金额19410.04万元,涉及税款3299.11万元。继续深化阳光稽查模式,稽查建议送给纳税人参考,稽查回访反馈执法问题,规范进户执法行为。
三是行政处罚和审批走向规范。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将规范行使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年初在全市开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自查工作,对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再次发生。着力做好一般行政处罚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下发一般行政处罚案卷模板,要求各单位比照模板,对2015-2016年的未经稽查程序的一般行政处罚案卷完成自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完善。每周对拟公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全年共审核行政许可事项2027件,行政处罚事项679件;每季度末报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目前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完成,未出现超期的情况。
四是案例指导制度取得成效。根据省局要求,深入推进案例指导制度,一方面,要求日常处罚、税务稽查等执法案件,注重事前指导,力推同案同办,截止目前,全市被指导案件数655件,被指导占比为100%, 被指导税款1803.11万元,罚款215.61万元;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指导案例征集编写工作,6月中旬收集全市指导案例13篇,涉及到行政处罚、重案审理、国际税收等五个方面,组织讨论审核3次,退回反复修改4次,最后确定上报省局参评指导案例6篇。
五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扎实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认真落实重案审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各环节工作要求,着重解决应交不交、应审不审、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等问题,截止11月底,市局本级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3件,审理率大幅提高(已经审结5件,在审3件,受理5件);阳新县局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件。在重案审理过程中,我们以案情讨论会的形式推进书面审理程序的有效落实,不仅让公职律师参与重案审理,而且要求涉案纳税人主管单位税管员当场接受问询、阐述意见等,在依法作出审理决定的同时,指出了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建议,有力提高了重案审理质效,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
(四)抓深改革和管理,取得法治国税工作新成效
一是营改增试点助推发展。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深化营改增税负分析、开展营改增专项大辅导、跟进营改增后续管理、推广新系统和电子发票、加强营改增政策效应调研等,跟踪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为12554台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减免税款3018.36万元。扎实落实民福、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1-10月共对全市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4040万元。加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与落实,为企业减免税金额1091.27万元。主要领导带队走访“走出去”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协助华新水泥塔吉克二期项目索格特公司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成功享受了协定免税待遇。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工作规范,提高进出口税收管理质效,为企业办理退免税额54063.15万元。
二是征管改革稳中有进。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开展风险应对,目前,全市完成税收风险应对2888户,入库税款23422万元,加收滞纳金1050.04万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累计办理“多证整合”28111户。稳步推进实名办税,全市已有36388户纳税人完成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组织开展金三数据集中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各类问题数据5300余条;和地税部门联合开展单管户清理工作,目前已调整42163户,切实提高了征管数据质量。积极开展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试点和外贸企业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目前正稳步推进。加强非居民税收收入管理,1-10月份累计完成非居民税收收入2056.03万元。
三是放管服工作激发活力。我局坚持扎实做好“放管服”三篇文章,为税收权力扎“笼子”,为纳税人“减负”,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在“放”的部署上“架架子”,通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要素驱动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委托邮政双代”系统代征税款5025.09万元等;为140户企业办理了“无纸化”出口退税,不仅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节约了80%的办税时间,还为退税企业节省了3万余元的办税成本,切实享受到了便捷和省心的改革红利。在“管”的责任上“钉钉子”,通过切实创新监管方式,增强企业主体发展力,截止目前,全市各单位运用税收大数据,科学监控各类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纳税人,评估入库税款2.36亿元;已助力解决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的小微企业42户,融资款达到 4450.92万元;国地税建设联合办税服务厅2个,互办涉税事项350940笔,征收入库各类税款9111.19万元。在“服”的落实上“担担子”,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厚植市场环境软实力,深化国地税合作,在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实行“合署办税”模式,对国地税日常办税事项进行空间整合、业务联合、流程融合,通过开发基于二维码扫码支付的缴税方式,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扫拍即可迅速完成申报缴税,做到了涉税业务一站式办结、应缴税费一次性入库。另外,对辖区内18299户纳税人安装了“税企通”,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了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四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在总局修订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后,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各单位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水平。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9月份对截至2017年8月31日前,市国税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发现,我局未制定不利于“放管服”改革、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五是创新项目持续推进。今年,我局早作谋划,启动3个创新项目。一是积极创建“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向省局、省司法厅以及市委、市政府进行了10余次的专题汇报,目前,已明确以“创意、体验、互动”为创建思路,场馆定名为“楚天税苑——湖北黄石税收普法教育主题体验馆”,全力建成一个面向社会公众和中小学生的税收普法教育创意体验馆。二是“掌上税法库暨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项目。目前已收录1994年至2017年税法共计5900多条,目前,软件公司已完成项目主体功能开发,正在广泛征求纳税人、税务人员意见。经过系统测试及安全评测后,先借助黄石国税微信公众号试用,再逐步向全省推广。三是“外汇管理对外支付信息清分和比对”数据仓库子项目。该项目是将从省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的对外支付信息进行清分,并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对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防范税款流失将起重要作用。目前省局正对相关信息进行测试完善,开发成功后,该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应用。
(五)抓紧预防和监督,建立法治国税工作新常态
一是执法案卷评查扎实有序。今年,参照省局案卷评查工作方式,市局本级首次在全系统开展案卷评查。8月中旬,市局随机抽取了各县市区局、稽查局2015至2016年度的税收减免税、一般行政处罚和税务稽查等三大类执法案卷33卷,组织专班开展了为期7天的全面评查,分别指出了减免税、一般行政处罚和税务稽查案卷存在的问题,并于9月中旬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省局案卷评查标准,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减免税、一般行政处罚、注销清算、非正常户认定等五类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目前,市局法规和征管部门已对全市6个征管单位开展了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工作,力争通过案卷评查工作,以评促改、以查增效,推动全市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是税收执法督察有威。自2017年3月1日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对全市“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落实情况、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等情况,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核查执法疑点2270条,补缴税款334137.74元,加收滞纳金24588.54元。
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有为。按照《督审规范1.0版》的要求,对车购税分局、黄石港区局、铁山区局、下陆区局和大冶市局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市局机关、黄石港区局、大冶市局和阳新县局4个单位的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实施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担任廉政监察员、行风评议员,使监督的质效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7年黄石市国税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荣获“优秀单位”。
(六)抓好服务和维权,呈现法治国税工作新面貌
一是纳税服务循序渐进。开展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活动,上门走访纳税人88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借助“民营企业共话税改”深入到民营企业调研,走访重点企业48户次,与112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进行了座谈,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形成了全系统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春风行动,落实“春风行动”便民举措42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18项,压缩办税时间比例达60%以上。全面实施“安静工程”,实行“推广+推动”“线上+线下” “引导+疏导”相结合,1至10月共办理各类涉税业务93万件,其中实体办税服务厅占比42%,网上办税占比53%,更多纳税人由“跑马路”改为“走网路”。全面推进“六办”举措,投入正常使用自助办税终端28台,购置符合实名办税要求高拍仪16台、评价设备89套,自助办税区面积扩大到15%以上。抓好政策宣传辅导,全市纳税人学堂共举办培训班55余期,参培纳税人3300余人。持续深化“一窗式”办税,国地税共用POS机缴税,全市国税、地税互设窗口56个,全部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一屏”模式。进一步加强银税企互动, 1至10月,全市共为51户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7290万元,为2户企业发放贷款460万元。
二是行政复议应诉逐步推进。开展法律救济知识、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学习培训,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有序、高效。专题学习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了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这一新规定,对现行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岗位的执法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研究修改后的法律对税务机关带来的影响,探讨相关对策。2017年我局未发生复议和诉讼事项。
三是公职律师工作初显成效。我局公职律师团队有5名成员,组建后的公职律师团队,在科学决策、规范执法、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局法治税务建设的新生力量。2017年,全市公职律师办理工作任务总数为188件,人均办理事项为37.6件。其中为税务机关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7件;为税务机关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研究具体法律问题、办理具体法律事务63件;参与法律文件起草44件;参与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3件;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6件;参与合同审查33件。
四是政策调研反馈有亮点。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已向省局上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6篇。在2017年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了《四提四深 服务大局 全面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经验交流,交流文章已在《湖北国税》发表。2017年,围绕营改增税负的增减问题,组织各单位深入调研,以“一局一题”的方式形成系列调研成果,先后向省局报送《营改增后金融业税负状况政策效应分析》和《“后营改增时期”外来建安企业税收管理政策效应分析》等专题报告,后者被省局采用并推荐至总局刊发;向市政府报送《“后营改增时期”相关政策调整对黄石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获得董卫民市长、叶战平常务副市长的高度肯定,并印发全市各单位学习,并明确作为全市《财政收入决策》的主要参考材料,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是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2017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工作,着力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效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26条,相关经验做法形成《黄石国税运用“互联网+”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专报,得到黄石市常务副市长叶战平的充分肯定。其中,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027件,行政处罚事项679件;向11家信息需求方提供涉税信息11次,提供涉税信息12万余条,公布上年度年度A级纳税人814户;受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办理局长信箱办件9件,按期回复率100%;公开国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29件,紧跟税收业务热点,及时制作和发布营改增、小微企业等税收业务专题最新动态信息20余条,发放总局“双创”、减税政策宣传册4000余份。
六是纳税人权益保护渠道丰富。国地税联合成立了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基层办税服务厅开设了国地税权益保护窗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查找和响应纳税人的诉求和意见;做实、做细纳税服务,有针对地进行宣传解读和实务操作辅导,举办培训班55余期,参培纳税人3300余人,让纳税人享受公平税收待遇。将新出台和调整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增强窗口“透明度”,利用办税厅的意见簿、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及时查找和响应纳税人的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纳税人投诉,共处理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件99件,全部按时回复并回访纳税人,纳税人回复满意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造成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税务人员还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不“吃拿卡要”就安全了,没有意识到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会给自己和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税收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干部法律素质低、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恰当运用法律,在实际执法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对税收违法行为未能进行合法、及时、必要、适当的制裁和处理。
三是税收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严密。由于制度、人才保障乏力,当前一些单位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存在消极或畏难情绪,执法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四是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涉及全局,需要综合各部门工作事项,但目前有些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凡事粘个“法”字就认为是法规部门的事情,主动参与热情不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还待建立完善。
五是基层人力有待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工作繁重,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少,尤其是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服务、牵头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目前,全市10个国税机关中,单独成立法规部门的仅有6个,其中有1个单位的法规部门仅有1人,另2个单位法规人员兼职其他科室工作。在已有的法规人员中,业务骨干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法规部门总人数的42%。法规系统内,既懂法律又懂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极少,依法行政各岗位人才普遍短缺。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将依法行政放在全局的高度加以整体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基础制度,优化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计执法监督制度,明确分工和细化依法行政内容,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二是增强税务干部法律意识。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引领税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格文书制作,规范税务文书送达,坚持同案同办,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确保规范、公正执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建议提高法律专业生的招录比例、提高从基层遴选复合型人才的比例,把系统内具备法律专业背景、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法规部门,做到人尽其才,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注重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顶层设计在上级,贯彻执行靠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因此,进行依法行政顶层设计时,建议广泛吸纳基层的意见,积极回应基层的诉求,主动解决基层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建议上级机关加大对基层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对基层法规队伍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基层人才结构优化和提升基层人才综合素质。
三、2018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新时代。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及今后时期的最重要政治任务,一是要学深学透,在学懂上下功夫;二是要融会贯通,在弄通上下功夫;三是要真抓实干,在做实上下功夫。2018年,全市法治国税工作必须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提升站位,服务大局,以法治创建为抓手,以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内部监督为重点,夯实基础补短板,开拓创新抓落实,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工作。结合我局实际,2018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发挥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依法决策。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全市国税机关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三是优化法治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法治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明确各个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四是开展法治基地建设。争取走进全省法治基地创建工作的前沿阵地,鼓励各县市区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治单位的创建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按《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探索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对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继续推进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指导案例规范执法,实现同案同办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坚持应审必审,努力提高重案审理质量。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指导和对重案审理工作的分析、统计工作。三是推行说理式执法。逐步推行全程说理式税收执法,强化说理论证,回应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让执法对象心悦口服。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一是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照管理办法和法定权限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强化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和备案审查,尤其是做好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政策出台后,政策解读必须扎口管理。二是做好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审查。明确个案批发范围,未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作出个案批复。四是推进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做好2017年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的后续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好2018年本级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成果应用,汇编优秀案卷,编制各类案卷的文书模板,开展巡回辅导,扩大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效应。
(四)进一步强化税务行政权力监督。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行税务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重要执法行为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机关的监督。二是加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局要求清理、确认本级权力事项,审查核实确认后的权力清单及流程图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涉税事项的有关信息。三是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控制。紧扣执法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展税收执法督察的广度和深度;利用税收风险防控平台进行疑点实地核查,堵塞征管漏洞;按照规定合理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应审必审;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控平台正式上线及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认真落实上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工作的要求,着力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质量。有计划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课题调研,积极反馈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提高在税收立法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二是做好涉税外文会办工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办理好政府部门涉税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把好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政策关,为地方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税收政策法律服务。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知识的学习,准确掌握行政复议及应诉的规则、程序。进一步加强复议制度机制建设,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完善对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努力化解涉税争议。四是继续做好税法宣传。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不折不扣落实好国税干部学法制度,不断丰富税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持久性,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国税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