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2015年法制工作要点
3月30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15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调整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强化“一把手”抓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
2.制定《黄石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9)》,确定黄石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及今后五年的具体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3.建立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改革考核评估方式,完善考核评估体系,落实考核评估成果运用制度,实现对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自评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全面审查评估。
4. 推进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支持大冶市政府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5.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6.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事项的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清理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7.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及流程再造,审核确定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
8.完成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制定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的规则。
9.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则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0.建立市政府重大经济、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督。
11.加大政府重大涉法事务、政府部门重大执法活动的法律参与力度,保证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2.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推动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精简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对我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13.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行政处罚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部门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的监督。
14.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年度全市行政机关执法案卷评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
1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市人大法律工作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做好《立法法》修订后我市承接立法权的准备工作。
16.修订《黄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组织开展2-3件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
17.全面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建立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评估工作权威性;加强对部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开展一次专项培训和检查。
18.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法院的联系
20.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畅通复议渠道,提升复议工作质量。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各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联系互动。
21.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方式,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2.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通过参与信访接待、复查复核,引导信访人以法律途径解决信访行政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3.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利用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平台,加强与人民法院、执法部门的协作,处理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信息和宣传工作
24.全面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家库。
25.加强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法制机构人员培训。
26.畅通政府法制信息收集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信息考核,加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建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黄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