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档案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7.06.2014  12:59

鄂档办函〔2014〕15号

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

2014年档案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有关高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档案标准制修订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档案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14]8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与申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有关高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标准立项申请,除武汉市档案局外,均向省档案局法规标准宣传处申报。

二、项目立项原则

档案工作标准是反映当前档案工作及其管理环节成熟的标志,标准项目申请应根据档案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提出。项目选题应坚持以下原则:紧密围绕档案工作发展和管理创新;注重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协调;鼓励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加强档案工作标准适时修订和管理。

三、项目立项指南

(一)档案行政管理方面:档案行政管理、执法、业务指导通用规范,档案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规范,电子数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规范。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档案管理方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评估检测标准,基于XML的电子档案元数据格式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分析和系统设计标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指南,电子档案光盘备份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移交技术鉴定方法,企业项目、科研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技术接口,企业原生电子档案与其它格式副本管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功能需求,企业关键应用数据库档案化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档案管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具体环节。

(三)档案馆(室)建设方面:档案室基本功能,数字档案室基本功能及评价指标,档案馆基本功能,馆藏档案数字化备份规范,数字档案馆基本功能及评价指标,馆藏档案分级标准,绿色档案馆评价标准,馆藏档案封存技术要求,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

标准立项申请可不限于上述内容范围。

四、项目申请与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可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www.saac.gov.cn)查询现行档案行业标准目录,填报《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申报单位。

(二)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档案标准的制定和编写要求的在职人员。

(三)申请标准草案:申请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四)复审项目:对实施已超过5年的档案行业标准,原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使用、适应性以及是否需要修订等情况向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其他单位也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申请该标准修订项目。

(五)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应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立项申请及其标准草案盖章后,将《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一式肆份)及其标准草案报送省档案局法规标准宣传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8月15日

联系人:李慧学 电话:027-87234483

附件: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 /申报表.doc

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