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省农发行关于加强2013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各直属企业:
自9月23日我省启动中晚稻托市收购以来,各级粮食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克难攻坚,相互协作,确保了中晚稻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各地最低收购价中晚稻联合核查验收正抓紧进行,即将转入后期保管阶段。为确保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安全储存、管理规范,根据《预案》规定和《2013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联合监督管理办法》(中储粮鄂〔2013〕203号)文件要求,现就后期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库存管理台帐。对验收合格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当地粮食局、农发行建立库存管理台帐。包括库点名称、收购数量、质量等级、责任人和监管人名单等(表样见附件)。各地台帐要在预案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
二、落实监管费用。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验收确认的数量向各直属企业拨付监管费用。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当地粮食局、农发行,结合收储库点分布,对委托收储企业收储的粮食,按实际库存每吨1元/年(不足整年按实际储存月份计算)向当地粮食局拨付监管费用。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最低收购价中晚稻转入后期保管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当地粮食局、农发行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检查各收储库点库存管理、安全储存及责任落实情况。省粮食局、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农发行将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定期巡查各地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库存管理落实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湖北省2013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库存管理台帐表
湖北省粮食局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
2013年12月21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