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假日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

30.01.2015  21:17
 

出境游旅行社在出游前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而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2014年,我省某旅行社由于对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监管不严,致使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在组织出境游业务中,以总社名义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游客的“出境旅游押金”不能如期返还,引发游客聚集投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据了解,该投诉共涉及30余名游客,涉及出境游押金300余万元,目前,游客已向警方报案,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为此,湖北省旅游监察总队特发出如下旅游服务提示:

1、旅行社要求交付出境游押金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

2、由于游客与旅行社业务人员长期接触并产生信任,在办理出境游手续的过程中,会将出境旅游押金直接交给业务人员或代转交付。由于旅行社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旅游押金交付业务人员会产生极大风险。建议通过银行转入旅行社总部财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或交付业务人员代交付。

3、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企业法人更换时,及时做好分支机构、财务账款等清理工作,防止押金被挪用,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降低企业风险。

5、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