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交流】关于选派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春季赴泰国国立法政大学交流的通知

17.10.2014  18:07
  根据我校与泰国国立法政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现推荐全日制本科生于2015年春季赴该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武汉理工大学2012级、2013级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目的明确;   3.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英文/法文水平和综合素质;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 身体健康。   二、报名材料   1.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武汉理工大学出国交流学生申请表》;   2.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3.   雅思/托福/CET-4、6,或者其他语言类考试成绩单复印件(A4纸格式);   4.获奖证书 艺术类专业作品集等其他补充材料;   5.   护照复印件(如有)。   三、报名流程   1.   学生自愿报名,将上述申请材料在规定报名日期前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马房山校区东院行政楼204室),逾期不候。《武汉理工大学出国交流学生申请表》请在附件列表中下载使用。   2.   项目介绍,请查阅下方列表及附件各项目招生简章。   3.   各个项目详情咨询:武汉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教四楼305、618办公室。   李老师027-87859232、彭老师027- 87859015、万老师027-87859079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四、相关政策   1.   根据国(境)外院校与我校校际协议约定,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部分协议院校可以免收学费,或者减免学费。   2.   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学分互换,根据校教字〔2013〕11号《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3.由于国(境)外学校在培养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学生参加交流活动可能会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进度(如无法按期毕业等),请学生在申请交流前慎重考虑。   4.   交流期间,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学费。     友情提示:   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选派项目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请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下载: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2:泰国国立法政大学诗琳通国际科技学院2015年交换生项目招生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