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15〕61号】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供销社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委),供销社:
根据2015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我省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农资供应、价格、质量、农资市场秩序以及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狠抓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农资打假开展总体情况。包括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各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履责情况;基层农资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经费保障情况。
(二)农资生产源头治理情况。包括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资质审查、生产过程检查情况;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跟踪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打击非法生产“黑工厂”情况;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三)农资市场整顿情况。包括农资市场整顿总体进展情况;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及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查源头、端窝点情况;投诉举报受理及立案查处情况;大要案查处、涉嫌犯罪假劣农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供应情况。包括主要农资的储备、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组织统一供种情况;农资连锁经营情况;推进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情况。
(五)农资经营规范情况。
1.种子。检查有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3.农药。检查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4.肥料。检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5.兽药。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对制售假劣兽药、禁用兽药以及滥加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情况。
6.农机。检查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和补贴机具情况。
7.水产苗种。检查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况。
(六)宣传服务情况。包括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情况;农民掌握识假辨假、科学使用和依法维权知识情况;农民对当前农资打假工作及本地农资市场秩序的评价情况。
三、检查组织安排
检查共分4个检查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组织1个检查组,省农业厅组织2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公安厅派人参加,检查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
第二检查组:省工商局负责,省农业厅、省供销社派人参加,检查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天门市。
第三检查组:省质监局负责,省公安厅派人参加,检查宜昌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
第四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派人参加,检查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检查时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
(二)检查组在各市(州)随机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1-2个乡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避免走过场。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政府领导交换检查情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起草检查报告,4月20日前交省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四)各检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联系人:张磊,电话:027-87661315,13469957779,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工商局
湖北省质监局 湖北省供销社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