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05.06.2015  19: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省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和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旅游“515战略”中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每一天、每一件事、每一个血的教训抓起,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省旅游行业实际,现将开展2015年“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落实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动员全省旅游行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旅游安全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传播法治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促进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旅游安全生产月

1. 深入开展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 各地要组织旅游部门负责人与旅游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活动,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发挥专家、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媒体发表评论和在线宣讲,营造旅游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 扎实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日,各地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游客的实际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通知,结合前期制定下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和《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片》等,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广大游客开展旅游安全、旅游保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与咨询。

3. 全面开展旅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托《旅游安全培训丛书》,组织开展对各级旅游管理人员的旅游安全培训、竞赛、案例教育和实操演练,建立健全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旅游全行业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广泛开展旅游安全文化创作、征集等活动。 积极调动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的电视公益广告、书画及摄影作品创作,征集旅游安全名言警句,组织旅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

1. 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明察暗访活动。 各地可采用联合检查、暗访等形式,开展若干次旅游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旅游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用车、旅游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旅游餐饮等环节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联合监管,主动会同安监、交通、公安、质监、食药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 广泛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曝光活动。 组织有关媒体,采取 “四不两直”形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基层和企业,对旅游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安全隐患,要重点曝光,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3. 扎实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旅游行业“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钱远坤任组长,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正素任副组长,省旅游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业务部门具体管,安排专人具体办。省旅游局将对各地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报道

要组织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其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旅游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主体责任

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突出旅游用车、旅游保险、旅游合同、消防安全等重点,明确并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力求取得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际成效。

(四)认真做好总结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加强信息报送。“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大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旅游局监管处。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全省旅游行业有关先进单位评选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肖良成,027-8712474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邮编:4300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