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荆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荆门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间进度等进行安排,明确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认真抓好督办落实。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优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查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任务,重点做好城市管理、生态文明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探索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制度。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结合荆门实际,认真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做好界定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和提高审查效能等方面的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培训换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程序正当、实体合法。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积极推进城管、农业、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
五、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认真落实《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加强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防范合同风险。指导监督市财政、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完善有关政府合同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要求。
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重点要求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代理非诉讼纠纷、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尽量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诉讼之前。完善重大疑难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专家智库,组织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吸取专家法律意见。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订《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深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出庭应诉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与法治研究工作。认真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学法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全覆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扩宽宣传渠道,做好法制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制信息报送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亮点工作。
九、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打造一支对党忠诚、风清正气、勇于担当的法制队伍。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使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荆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