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的逃亡生活,真可谓是惶惶不可终日,今天投案自首后倒觉得一身的轻松!”3月31日,交通肇事逃逸者李某某来到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1年2月11日10时40分,家住蔡河镇柏树巷村的李某某驾驶鄂SN97XX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从蔡河镇到郝店镇,途经“牛程线” 郝店镇高楼村路段时,先将行人叶某某撞倒,后又行驶到公路西边与对向行驶由刘某某驾驶的鄂S836XX小客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李某某将伤者送往医院后便逃逸,当时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赔偿,就带着妻儿一起逃到广州靠打工维持生活。后经侦查,多次实施抓捕未果,广水交警将其实行网上追逃。 3月31日,迫于严峻的治案形势,李某某回到广水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面对民警,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出逃的4年间,为防被抓,我没有用过身份证,没有乘坐火车,没有住过旅店,一直住在桥洞里。尽管这样,还是寝食难安,既害怕又自责。害怕的是,一见到警车就躲藏起来,一听到警笛声就会心虚汗淋;自责的是,对不起伤者,对不起妻儿老小。现在好了,虽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经济赔偿,但不背负沉重的精神压力,今天我感觉是4年来从未有过的一身轻松!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