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鄂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要善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适时将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作为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由“一府两院”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法规或办法,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重大事项选题机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级“一府两院”要在年初报送议题建议,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调整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对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批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审查批准《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审查《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省级预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四、作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厅具体负责实施。
五、适时作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生态建设的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厅具体负责实施。
六、修改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对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决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