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12号)要求,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日,十堰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十府法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此,十堰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案卷评查的目的是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贯彻“务必讲法治”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开展自我评查,促进市直有关部门在本系统内严格开展系统评查,探索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监督评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此次案卷评查范围是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件,采取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我评查,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系统评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评查标准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依据,以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程序流程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幅度的合理性、执法效果的公正性和案卷管理的规范性为重点,检查评价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此次案卷评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准备部署、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活动结束后,将对优秀办案单位、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现的问题,将逐一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通过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着力查找短板问题,分析原因症结,研究改进对策,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堰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