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财函〔2017〕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编制“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如有二级单位的,应同时完成“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1)的编制,并根据汇总情况填写“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1)的编制,如有二级单位的,应同时完成“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其他事项
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同时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联系人:华登友 申金玲 田斌
联系电话:027-67818639、67818637、6781864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 财会函〔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