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布2016年度绿色发展指数 湖北排名全国第7位

27.12.2017  11:03

  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不含港澳台)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湖北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7位,排在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海南之后。

  这是我国官方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对各省份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年度评价工作。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七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六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包括备受关注的城市空气优良天数、PM2.5浓度下降指标等)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获得感”。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湖北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全国第4位,环境治理指数排第7位,环境质量指数排第13位,生态保护指数排第17位,增长质量指数排第13位,绿色生活指数排第17位;公众满意程度排第20位。“这一结果总体反映了湖北省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既有成就,也折射出不足。”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取得成效;我省正进入生态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期,也就是绿色增长期,只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践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绿色发展战略,新一年度的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指数会表现更好。(郭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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