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水利局加强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沙永斌)为认真贯彻落实石水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石首市水利局系统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过程管理,按照局绩考领导小组的要求,局绩考办将从3月份开始对各单位工作计划、小结、总结、个人实绩日志填写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加分扣分的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半年一督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应在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应在6月15日前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应在12月15日以前上报。特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按要求上报,以规定上报目的下午下班之前为时间节点,通过QQ上传报送,推迟到24小时以内上报为迟报、扣0.2分,推迟到24小时以后上报为漏报、扣1分。
2、月工作计划小结按月督办。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各单位要将任务分解到每月,制定月工作计划,搞好月工作小结。月工作计划应在当月1日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应在下月1日以前上报。以规定上报日的下午下班之前为时间节点,通过QQ上传报送,推迟到24小时以内上报为迟报、扣0.2分,推迟到24小时以后上报为漏报、扣1分。
3、个人实绩日志填写督办。按照“荆州市个人实绩考核系统”设置的要求,由管理员将局系统考核人员(要求全员参与)基本信息录入,分类管理。被考核人员要按时填写个人实绩日志,每2个月进行一次评分,局绩考办将对个人日志填写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日志填写(工作日)率要求达到100%,达不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系统故障除外),并纳入单位(科室)扣分,按人均计算,累计扣分直接记入单位(科室)年度扣分。
4、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督办。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要求,所有来文必须经局办公室收文、登记处理,未经办公室收文登记,业务科室自行处理的,1件次扣0.2分。所有业务档案原件必须交由局综合档案室存档备查,业务科室只能留存复印件。否则,原件存业务科室1份,扣0.2分。
5、实施分层次考核督办。局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实绩考核情况由市委组织考核督办。局系统所属各单位“一把手”和局机关科室长的个人实绩考核由局绩考办考核督办,局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和局机关科室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科室)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考核督办,局绩考办适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被通报批评的1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与单位(科室)年终考核挂钩。